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7-01
住建部《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全部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四库一平台,且业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资质审批申请。
注意,此条内容是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全部资质,并不是只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凡是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类别均须入库。
其中施工资质7类: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二升一、一升特必须要入库。
此外,多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省级平台根据有关要求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项目参照上述录入及申请流程,上报业绩由各专业厅局登录“省级监管平台”审核确认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原住建部负责资质审批的资质类别只有两项资质类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升一级资质申报要求为A级业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升特级资质没有要求业绩等级,那么住建部通知发布后计划资质升级申报的企业要注意了,除房建、市政总包二升一级资质外,其他均面临这挑战,但是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为资质申报的窗口期,除房建、市政资质外其他的目前还没有要求录入平台,注意通知要求的是业绩2024年1月1日起才执行,如果业绩没有入库的其他项资质类别的公司能够着手资质申报准备工作,赶上升级的末班车。如果赶不上末班车自2024年1月1日起,资质申报难度将更加艰难。(注:除资质申报外业绩入库要求外其他的均是2023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房建市政总包资质升级按原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注意:目前资质申报有两种申报途径,一种是建管平台,也就是说业绩已经录入到了四库一平台,切已达到标准要求。第二种就是业绩没有在平台上,且企业还想资质赶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核查意见这种方式申请。因为住建部文件中明确说明: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格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线日起,
。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数据分级的主要是根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任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建设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详细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这样区分就很显而易见了,审批认定等级越高,对企业申报升级就会越权威,也就为什么各地省厅在认定企业升级时会要求异地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了。
一、企业需在施工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实施工程备案,领取企业在当地的企业CA锁。
三、基础资料的录入,把业绩的各项指标,五方六项信息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包括标点符号,在填写时,为方便系统采集完整,尽量把系统上的项目全部填写完整。
四、基础资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区、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3到5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当审批完成,系统会自动上传到认定环节,认定大概也需要3到5个工作日完成。完成区、县级审批和认定后该条业绩上传四库就可以定为“C级”。
五、完成C级认定后,再继续提交市级审批,同样还是先审批,后认定,时间上也是3到5个工作日完成,当完成C级审批和认定后该条业绩直接上传四库的话认定等级显示就是“B级”;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系统上已经认定的业绩资料是否采集完整,如果不完整需要及时补充和佐证,否则在审批环节就会以资料不完整驳回审批申请。
六、完成B级业绩认定后,继续提交省级审批申请,省级审批和认定时间周期在5到15个工作日,期间同样也要把在系统的所有资料再次核实检查再提交申请;审批完成后就是认定,认定通过为A级业绩,不通过为B级业绩,不通过的话能查看不通过原因再做资料修改和配合主管部门核查后再次提交就可以了。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业绩都是资质申报、证书申请时需要出示的材料,那么哪些业绩是不被认可的呢?
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注:《建筑法》第二条写明,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8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完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筑设计企业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筑设计企业不一致,不予认定。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0、工程线、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建设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申请办理各类资质审批事项的企业要注意了,尤其是频繁挂证的人员,社保不唯一,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人社部系统职称查不到的,将会影响各类申报业务。2023年11月17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陕西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新系统与工商、人社(社保)、教育(学信网)和公安(身份证信息)联网,交换共享数据;
,新办或者增项一定要满足人员在本单位满足三个月社保证明,对技术总工业绩要求明确。资质人数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2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配备,二级资质成本增加。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格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编者注:本条意义重大,之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一个文件出台,以后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又要满足资质标准中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数等指标要求了。
查看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的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其中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定要满足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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