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8-26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第22号令)、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的告诉(建市〔2014〕159号)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的告诉》(建市〔2015〕20号)要求,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到达所请求资质的要求,公示如下:
专业承揽建筑装修装修工程一级 施工总承揽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专业承揽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二级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法向贵安新区行政批阅局事务一科反映。(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