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9-16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警备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基本建设计划第二批》(长汽开管发[202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6 建设规模:道路中修(铣刨罩面)24273平米,新建雨水管线.9374万元。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准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情况良好的承诺书。
3.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司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参与投标。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后,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