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_中国政府网

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13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网友进一步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有关条款,今天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您,吴司长。

  对于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以前有没有相应的规定?为何需要制定《条例》?这对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这个问题非常好。应该说对外承包工程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一项全新业务。这几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增长率都在两位数以上,为带动出口,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扩大了我们的影响。

  但是在发展中间有两个问题是我们关注的。一是促进业务发展,二是加强管理。随义务逐步扩大和范围的广泛,涉及领域慢慢的变多,也出现一些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不注意遵纪守法,不注意工程质量,有些甚至进行低价竞标,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所以我们感觉到应该有一个行政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也为我们的促进政策创造依据。

  这位网友问到,以前有没有规定,以前商务部联合其他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办法,这种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这么大规模的对外工程管理。这个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这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我们的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将为我们对外承包工程的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主要致力于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能否从根本上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条例》,是否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这个条例起草过程中间我们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是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来制定条文的。我想这个条例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满足工作需要,我很有信心。另一方面,在条例实施以后肯定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最主要的就是要出台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这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情。还有一些配套的促进和管理政策将陆续出台。

  《条例》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方面有哪些规定?商务部有哪些具体措施?

  内容包括这样几方面:第一,促进方面,就是如何通过这一个条例的颁布,使各个部门共同出台各自的措施来促进这个事业的发展,包括在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促进,包括在信息方面的支持和促进。我想这一点在条例中有相当具体的内容,特别是把促进放在非常醒目的位置上,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后面还有一系列要求,分布在各个条款中间,我想网友在浏览条例时,很容易发现这些条款。

  我想大家都是非常关心对外工程承包的网友,第一,他们应该关心国家在哪几个方面支持和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会出台哪些政策,网友应该跟踪这些政策的出台。

  第二,政府将从哪几个方面为公司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充分享受和使用好这些服务。

  第三,条例禁止哪些行为,哪些是明令规定不让做的,掌握不好就要违法,违法就要受到处罚。一旦受到处罚,企业的经营和声誉会受到很大的损害,所以一定要学习好条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要由于不了解而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

  比如分包,我们就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分包。以前在这方面出的问题不少,有些企业把项目拿过来以后转包给没有资质或者不了解情况的。这次我们对分包企业作出了相当明确的规定。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对承包公司在当地的守法经营也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企业一定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目前国际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中国企业往往这种意识还不太强烈,现在不但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时候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和风俗习惯,还需要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这是更高层次要求,我想这一些企业都应该关注。

  《条例》对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请问这些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督促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落实这些规定?如何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条例对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做了很多规定,篇幅比较多,规定比较详细,说明目前我们的祖国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相当重视。我们将联合国内有关部门对这方面要出台细则,原来联合建设部等部门已经对安全质量做了一些规定,但这是在条例之前的。条例之后,我们将重新调整,根据条例调整实施细则,明确给大家指导,对监督检查和企业的处罚会形成一个体系。

  新出台的条例与旧版相比,相对于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来讲,最大的优势在哪里?

  这个没有旧版的问题,以前零零星星的规定都是部门的,这次国务院出台条例是具有更高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有了这个条例,优点是什么呢?首先,国家明确鼓励对外承包工程。第二,我们对对外承包工程也有保护,没有资格的、经营不好的会被淘汰出去,对于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就会得到保证。

  吴司长,您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的:(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格证书;其他有关部门还有哪些部门?谢谢。

  有些资格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的,有些资格是由交通运输部授予的,有些是由铁道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资格主要是指建设企业,当然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同的建设部门都有权授予不一样的等级的资质。

  吴司长,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了多年海外工程承包的国有企业,此类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中国公司走出去的的秩序有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对我们国内企业来说,减少了不必要的“自我损耗”,提高了国家竞争力。为此,我们大家都希望国家能进一步配套出台与此有关的相应的办法和制度,从而使该行业竞争更有序。另,在第二章第八条中,有关管理人员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经历的人员数量应该有所增加。 三,在第二章第九条中,提到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时,中央企业的所属企业应该向何处申请呢。谢谢。

  对于新公司,很难一下子具有这么多的管理人员,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是还没有从事这项业务,很难有这样的人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还没有从事过对外承包工程,一下子要让他马上有这么多的管理人员不太可能。当然这位网友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有一定的道理。

  我们很尊重中央企业总公司的一些意愿,有的中央企业总部在各个地方的下属公司,他们本身已经具备了对外承包工程的条件,有的中央企业规定不能通过地方来申请,一定要通过总公司跟我们申请。有的中央企业说能委托地方对对外承包工程进行申请。作为我们,不管通过哪个渠道申请,它的母公司必须要有意见。

  近年来中国在外工程技术人员遭绑架或劫持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有哪些规定?如何督促落实?

  这位网友说的非常好。这几年来,对外承包工程随着地域的逐步扩大,人员不断增多,安全事件,特别是绑架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条例中间也给予了格外的重视和关注,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包括: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这里面对各方面的责任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在外人员的安全相当关心,所以在条例中间充足表现了这方面的要求,而且把责任给予了分解和明确。

  对外承包工程中,侵犯外派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如何落实?

  我们相当重视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是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涉及的不是非常多,但我们也规定了,在招聘劳务人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中介进行招聘,保证他们的权益。

  《条例》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同时又要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取得相应的资格,而事实上这会限制一些单位参与对外承包工程活动,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加强管理和鼓励是并不矛盾的,要取得资格也是一种管理手段,管理是为了推进健康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在国内做一个工程有很多不同,当地的法律、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当地市场对工程本身就要求多的多,假如没有一定的经营人才,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到国外只能碰壁。我们一般讲,要设定一定的条件入门,这也还是为了保证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促进的手段,如果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都进去,那只能扰乱我们的市场,信誉做坏了,那所有公司都进不去,肯定会阻碍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条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固定的相应资格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其中的规定,是否包括劳务分包?

  政府何时制定新的资格审批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将会有什么变化?新的办法出台后,已经具有资格的企业要不要重新申请?

  目前新的经营资格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间,为了使办法符合这个条例,又要符合操作性,又要符合实际情况,我们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我们已通过网上广泛的征求意见。它最大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对企业条件的要求更加清晰和明确,大家看上去会一目了然。第二,实际上对资格的审批,包括对进和出,这方面也更加清晰了。原来经营资格对进入规定比较明确,对于淘汰或者是出局比较模糊,以后这方面根据条例的规定也会更加明确。

  是否所有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都需要取得相应资格?对未取得资格而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政府将怎么样做监督和处理?

  根据条例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必须取得资格,如果说没取得资格,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在条例里也有相应的处罚要求。

  对于非洲,特别是刚果(金)建筑市场的安全保障方面,国家将会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及我们的祖国在这类国家的政策?谢谢。

  本条例中对外派人员的管理规定与商务部以往关于劳务合作中的外派人员管理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作主要是向国外的外国雇主派遣劳务人员。工程项下的劳务不一样,因为他受雇于还是我们自己的公司,所以在管理上还是有所不同。比如说我们自己的承包工程公司要派遣工程项下的劳务人员,备用金比较低。但是总体上要求承包工程的公司在雇佣国内劳务的时候也要遵守当地的劳工法律,他们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都要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这一点要求没有过大的不同。因为雇主不一样,纯劳务合作的雇主是外国企业。工程项下的劳务人员是派给中资企业。

  《条例》规定的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是指哪些机构?怎么样才可以申请成为这样的机构?在哪里能找到申请的流程或办法?

  这个中介机构是招聘劳务的中介机构,依照商务部现行规定,就是取得对外合作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

  今天专门讲承包工程,没有涉及到专门的劳务合作问题。但是我能告诉网友,我们对韩雇佣制下的劳务合作慢慢的开始,培训工作也即将开始,目前初步选定四个培训机构,在河南、吉林、黑龙江、山东各有一家。

  《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公司”,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分包给境外建筑施工公司,就不用考虑该企业有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对这样的一个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条例虽然没有说能不能分包给当地没有安全生产资格的企业,但作为总承包商的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应该有认线]

  《条例》要求,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尊重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请问如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这个要求?对没落实的如何处理?

  就像刚才我说的,我们普遍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当地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环境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责任。不遵守或者造成恶劣后果的,我们的条例中是有规定的。

  《条例》提到,报价金额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银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请问,标准以上指的是多大金额?这个标准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商务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共同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是如何分工协作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在这次部门三定规定中是否有体现?

  在“三定”中间都有所体现。但我想目前条例刚刚出台和开始实施,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协同部门建立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资格的管理承担很大的责任。我们在条例中间也规定,如果这家企业在境外违规违法,被我们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的资格,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它国内的资质要进行处分。对于国企外派人员管理方面,国资委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外境外的领事保护,外交部的领事部门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只是讲粗线条笼统的,我们将在这个机制中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合作。

  在信用方面主要是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正在做信用评估体系。

  吴司长,您好!我是一个非常关心对外承包事业发展的网友。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希望您能给予答复,谢谢!1、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如何?2、国家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3、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承包要注意哪些?

  谢谢这位网友关心我们对外承包工程。现在“走出去”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起步,主要是这样几个形式:第一,对外投资实体企业,现在规模也慢慢变得大,今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已达到200多亿美元,发展非常快。第二,对外承包工程。这是今天访谈的专题。也就是中国企业通过招标或者议标到国外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第三,对外劳务合作。根据国内具有对外劳务资格的企业与雇主签定合同,向雇主派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地发展,它的发展速度已超越我们的意料。

  支持措施主要是三方面: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国家专门出台了支持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比如对公司的前期费用进行补贴,我们也出台了一些金融政策。

  第二,信息服务政策。商务部在国外有200多个机构,他们有一个任务就是大量搜集当地市场法律和法规的信息,供广大公司进行参考。他们还有一个任务就应该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咨询,特别是对当地市场的法律和法规和一些做法进行咨询。商务部建立了更大的信息服务系统,我们的企业刚刚走出去,对国外情况了解比较少。

  第三,培训。我们从去年开始制定了跨国培训人才计划,今年做了三期,大概有几百人,反映很好,今年还会继续做。当然中介机构也在开展一些培训工作,也是针对企业经营人才缺乏、对外了解少的一种特殊国情而制定的。

  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第一,一定要了解和熟悉当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和专门的规定。

  第二,熟悉当地的市场。你新进入一个市场,一定要了解当地的行情,包括劳动力价格、原材料和成本方面等很重要的东西。

  第三,你要从事的这项业务要有一定实力,这个实力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资金实力,一个是专业能力。不能贸然进入你不熟悉的领域,比如你是盖房子的,你非要去做一个电厂,恐怕你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能建旅馆的人不一定可以做一条快速铁路。专业实力方面一定要有。还有就是资金实力。你投一个标,你要开保函,只有少数的资格和足够的资金实力是没有很好的方法开出的。所以自己的实力一定要达到这一个项目的要求。三是管理人才。一个庞大的项目,几十亿美元的项目,对管理人才的要求会相当高,是一个团队,包括技术的、经营的、法律的、财务的、金融的,都得包括,一个团队才能做下来,因为涉及的面太广太广,承包工程,不管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涉及领域是相当广的。应该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

  吴司长,你好!商务部对哪些企业能够走出去出台了管理制度,请问:商务部对取得了走出去资格证的企业和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在项目所在国的管理怎样进行?

  一些企业已经走出去了,我们对它的管理是多方面的。一是一线管理。驻外使领馆就负担着对走出去的企业负责直接的管理。二是市场管理方面,我们有相应的商协会。当然最终管理责任还是在商务部,我们会重视这一些企业的情况,它出了问题我们肯定能看得见,我们有内外联动的机制。

  不能说门槛更高了,应该说要求更严、更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这么多年,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相当大的贡献,效果很明显,但同时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和规范,会妨碍这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有些要求更规范了、明确了,各位明白应该遵守哪些,知道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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