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3-11-05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我局制定了《三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造技术转型升级,提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提高施工效率,减小对城市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在全市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永安市、三元区、沙县区每年各选取不少于2个、其余县各选取不少于1个市政工程开展试点工作。2025年,在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推动市政工程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构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有序发展的格局,为市政工程全面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
符合下列类型的市政工程应作为重点领域,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
6.水务工程的净水厂、污水厂水处理单元、河道生态坡岸砌块、管渠检查井、集水井、排水箱涵、小型一体化泵站。
1.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方式。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组织模式,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2.在“十四五”期间,符合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在单独施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预制部品部件供应商,鼓励择优选择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投标业绩指标,并保证市场充分竞争。
1.符合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说明中编制专篇,列明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要求及应用范围。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工程应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情况予以重点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
2.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发挥设计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统筹作用。应用数字化进行总体技术策划和设计,提升系统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装配化水平。
3.实施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数字交付,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有机统一的设计要求。
1.推动安全适用、成本可控的市政工程工业化技术市场化应用。鼓励开展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课题攻关,积极推进校、企、科研单位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市政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动预制构件轻量化、小型化、通用化发展,形成符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体系。
2.支持相关单位研究编制人行天桥、预制混凝土沉井车库等预制装配建造标准图集、工法,推动预制构件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制定完善我市市政工程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增强标准供给力度。探索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评价。
3.鼓励福建三明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根据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发展需求,完善市政预制部品部件产品,支持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
1.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技术。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技术,推动物联网和全场景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健全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建设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加强市政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驻厂监造制度,落实进场验收制度,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项目落地。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发展市政工业化建造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发展市政工业化建造试点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时,优先考虑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项目落地实施,国有投资项目应带头落实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相关要求。
(二)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要用好、用足工程总承包发包、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等政策,支持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三明市优质工程。对条件成熟的市政基础设施预制部品部件,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提供保障。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化建造,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可程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