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0976亿!郑州航空港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招标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3-11-24

  11月16日消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一期)位于梁州大道以东,冀州路以西,南海大道以北,淮海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7.78平方公里,主要内容有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公园绿地工程、河流水系工程等以及运营管理、产业导入、移交等,总投资约109.7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68.27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约25.99亿元。二级产业配套项目投资后期根据具体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控规及实际建设投资为准。

  招标范围有: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投融资、征拆、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3年,合作期内,如果合作的各方主体履约均已完成,则项目合作期结束;运营阶段视情况协商确定合作期限。

  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EPC+O”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公用事业集团指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主体,负责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投融资、征拆、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其中片区公司占股5%,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占股95%。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

  3.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投资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业绩(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

  3.5.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5.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施工负责人2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3.6.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有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企业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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