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文: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可申请直接核准有关专业承包资质!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1-02

  原标题:又一省发文: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可申请直接核准有关专业承包资质!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建企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 可以向住建部直接申请 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 ;

  也 可以直接向省有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 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 。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省的资质许可,诚信守法, 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 特级、一级、二级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能申请直接核准有关专业承包资质 。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可以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自行施工完成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截至2020年底前,公司能够按照专业承包资质增项的渠道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该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对允许部分建筑业企业跨类别、跨等级承揽业务作出了原则规定。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之后,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1、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 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 直接申请增项 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 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020年4月23日,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1、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可承接上一等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020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资质改革,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按规定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 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打 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 省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可直接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按规定 可直接申请下一等级与总承包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

  2020年5月,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今年是我省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1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可以直接向我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设计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渠道提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

  (二)鼓励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申请相应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鼓励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申请我省审批权限的工程设计资质,提高企业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资质申报使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有关要求。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申请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工程业绩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以工程总承包和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用于申报并取得资质后,参与工程总承包或联合体的其他施工企业或设计企业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申报相同类别的资质。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时,重点核查业绩真实性和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一)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广州、深圳、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深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告知承诺书内容,处理好企业承诺后取得资质证书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关系,研究对以审批告知承诺制形式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跨地区重组分立、注册地变更等情况的管理措施,探索对失信问题突出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告知承诺内容核查机制。有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企业申报资质告知承诺内容的核查制度,以申报业绩核查为重点,明确核查方式和核查程序等有关要求,规范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全省有关信息共享机制和核查工作协调机制,为核查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层级监管。我厅将加强对省级委托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促进有关地市审批人员加深对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的理解,统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尺度。我厅将加强对委托事项的层级监管,每年对委托有关地市实施的企业资质许可事项,采取我厅直接抽查、组织地市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二)做好委托事项的总结改进工作。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委托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涉及需我厅层面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我省的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详见附件),由我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资质许可管理权限直接核准,不再要求企业具备低一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可以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自行施工完成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自行完成该项总承包业绩中相关专业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截至2020年底前,企业可根据专业承包资质增项的渠道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该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

  为助力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对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企业如因出省经营等情况需要在资质证书上明确顺延有效期的,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凭原资质证书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换发资质证书的申请,资质许可机关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换发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的资质证书。

  我厅将在指导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评估的配合工作,明确牵头科(处)室,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总结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与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对接评估有关事宜。

  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以便一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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