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审管理制度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1-19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3.8);

  1.4 建质[2018]31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2018.5.1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审工作是在集团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公司各级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按权限和职责负责管 理本辖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管理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权 限和职责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A类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需专家论证)。

  A类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涉及专业分包的A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复核。

  B类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写;涉及专业分包的B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复核。

  D类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方案由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

  D类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 责组织编制、复核后,报项目经 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报 各级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分公司建立台账,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定期复查(文件执行日起半年内,由总师办帮扶各分子公司做能力建设)。

  6.2 对未按规定完成A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审、论证工作,现场实施与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存 在严重偏差等情形的,对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罚款;第三方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

  6.3 对未按规定完成B类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审工作,现场实施与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存在严重 偏差等情形的,对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罚款;第三方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

  6.4对于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并具备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能力的人员),且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则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处以技术负责人罚款额度的双倍处罚;

  6.5 上面讲述的情况屡次发生的,则在第一次罚款基础上,依次类推。连续三次以上未有改进的, 在集团层面予以通报,并记录在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6.6 对于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管理的部门、区域公司、专业子公司,职能管理工作履行不力的,将予以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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