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1-30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原则:本次分配拟以22,623,429,4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共计分派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78,702,883.59 元。

  本集团是东北亚地区进入太平洋、面向世界最为便捷的海上门户,配有完善的运输网络,是我国主要的海铁联运及海上中转港口之一。报告期内,本集团所从事的核心业务及业务模式包括: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油品部分);集装箱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集装箱部分);汽车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汽车部分);散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散杂货部分);散粮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散粮部分);客运滚装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客运滚装部分)及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增值服务部分)。

  当前,本集团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重点加强产品创新、拓展服务功能、建立专业品牌、推进平台建设、深化客户合作,打造服务国家、服务产业、服务客户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此外,本集团按照供应链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全方面提升服务水平、集约化水平、智能化水平,促进物流与金融、商贸、信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2020年,世界经济处于金融危机后的调整变革期,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加大,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全球经贸呈现一下子就下降的态势。从国内环境看,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多变,叠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困难挑战更加严峻,但“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的明确,将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生产、流通和消费所有的环节在国内市场循环流通。未来港口内外贸业务的发展格局将发生改变。

  目前,本集团发展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头羊,2020年本集团公司在全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第十一位(数据来源“中港网”)。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了23.5亿元公司债,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时间为5月份,公司已及时完成付息并进行公告。

  2、公司2017年4月份发行了10.7亿元5年期公司债,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时间为4月份,公司已及时完成付息并进行公告。

  3、公司2018年8月份发行了25亿元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时间为8月份,公司已及时完成付息并进行公告。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目前存续的债务做综合分析与评估,并出具了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在债券存续期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进行跟踪评级,并一直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的评级结果。

  2020年,本集团矿石、粮食、拖轮等业务量增长带动了营业收入的增长,社保政策性减免、成本控制成效显现使经营成本费用会降低,有息债务规模下降节约了财务费用。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滚和汽车板块业绩会降低,部分合联营企业业绩下滑,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资本运作项目发生中介费等因素,制约了业绩的增幅,综合影响下,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1%。

  2020年,本集团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6.30分,比2019年的人民币5.57分增加0.73分,同比增长13.1%。

  2020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1,550,017.39元,增长0.2%,其中贸易服务收入减少198,085,104.73元,下降90.1%,港口物流收入增加209,635,122.12元,增长3.3%。港口物流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矿石和粮食吞吐量、拖轮业务量明显地增长拉动的,但受新冠疫情影响,集装箱和客滚业务量下降,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量减少,制约了营业收入的增幅。

  2020年,本集团经营成本同比减少232,829,996.23元,下降5.0%,其中贸易服务成本减少168,880,035.44元,下降81.3%,港口物流成本减少63,949,960.79元,下降1.4%。港口物流成本的减少,主要是环渤海内支线运输成本随收入同步下降,社保政策性减免使人力成本有所下降。

  2020年,本集团毛利同比增加244,380,013.62元,增长12.3%;毛利率为33.6%,提高3.6个百分点。主要是高毛利率的矿石、粮食、拖轮等业务量增加,社保政策性减免等使经营成本减少共同拉动的。

  2020年,本集团管理费用同比减少23,672,961.01元,下降3.6%,主要是社保政策性减免使人工费会降低,但资本运作项目发生的中介费用有所增长。

  2020年,本集团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594,623.97元,增长24.2%,主要是研发人力成本的增加。

  2020年,本集团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6,969,470.41元,下降11.5%,主要是本集团债务规模下降使利息支出减少,同时存款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也有所减少。

  2020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38,021,871.85元,主要是将要清算的子公司持有的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17,048,541.53元,增长743.6 %,主要是油品业务大客户仓储费尚未结算,根据信用减值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2020年,本集团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1,238,391.95元,下降10.6%,主要是上年度内陆港企业收到较多的过境班列补贴。

  2020年,本集团投资收益同比减少66,001,110.92元,下降18.1%,主要是经营液化天然气和散杂货业务的联营企业业务量下降,经营汽车和客滚业务的联营企业受疫情影响业绩下滑,财务公司注销也影响了投资收益。

  2020年,本集团营业外净收益同比减少40,339,778.36元,下降157.1%,主要是子公司上年收到固定资产保险理赔款。

  2020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206,259.35元,增长2.7%,主要是盈利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负债为人民币12,504,742,063.10元,其中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7,228,840,522.29元。资产负债率为36.2%,较2019年12月31日的39.0%降低2.8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度偿还银行借贷缩减了债务规模。

  得益于本集团业绩向好带来的充足的经营现金流入,发行债券、银行借贷等多渠道的资金筹措能力,合理审慎的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决策,使本集团保持了良好的财务情况和资本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净债务权益比率为23.6%(2019年12月31日为33.4%),主要是本年度偿还银行借贷使债务规模缩减,本集团确保无任何偿债风险,总体财务结构持续向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7.83亿元。

  作为A+H股两地上市公司,境内外长期资金市场均为本集团提供融资渠道,外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集团做综合评级,主体评级均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具备良好的长期资金市场融资资质。

  本集团密切关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签署任何外汇对冲合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具体说明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2010年,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7.62亿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091,519.4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金额约为人民币242,003.6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205.55万元。2020年3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86.88万元(包括取得的利息收入人民币481.33万元)。

  注: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借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在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公告。

  2020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投资完成额为人民币257,873,780.34元,上述资本性支出资金主要来自于经营资金积累、A股募集资金及外部其他筹措资金等。

  2020年,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9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2020年,本集团共完成油化品吞吐量5,790.6万吨,同比增长0.7%。

  2020年,本集团实现原油吞吐量3,909.0万吨,同比增长4.5%。其中外进原油2,518.7万吨,同比增长20.5%。年初,国际油价骤降,提振各方存油积极性,原油仓储市场繁荣,加之国内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复工复产有效推进,炼厂加工负荷慢慢地提高,带动了本集团原油吞吐量的增加。

  2020年,本集团成品油吞吐量为1,168.5万吨,同比增长4.4%。由于今年新开辟东北铁路成品油外贸下海业务,使本集团成品油吞吐量有所增加。

  2020年,本集团液体化工品吞吐量为141.9万吨,同比减少4.4%。受年初疫情影响,各地交通运输受阻,影响了化工品的转运,使本集团液体化工品吞吐量有所下降。

  2020年,本集团液化天然气吞吐量为571.2万吨,同比减少22.6%。2019年底,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投用,大大缓解了华北、东北天然气的需求,同时也冲抵了部分海上天然气的进口数量,使得本集团液化天然气数量大幅下降。

  2020年,从本集团码头上岸的进口原油吞吐量占大连口岸和东北口岸的占比分别是52.3%(2019年为60.9%)和34.8%(2019年为35.3%)。进口原油市场占有率下降的根本原因:随着环渤海地区储运设施逐渐完备,腹地民营炼厂货主码头建成投用,导致本集团在辽宁口岸外进原油份额持续下滑。

  2020年,油品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减少7,085万元,下降4.4%,其中贸易服务收入减少9,692万元,港口物流收入增加2,607万元,主要是原油仓储收入的增加。

  2020年,油品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主要是高毛利率的原油仓储业务增加、低毛利率的贸易服务业务减少共同影响的。

  快速响应国际原油市场结构变化,利用正向市场结构带来的仓储需求,扩大客户在港屯油收储规模。

  灵活调剂储罐资源,充分的发挥集疏运优势,实现用户个性化需求,拉动了中转原油吞吐量增长。

  满足铁路成品油集港外贸出口需求,创新业务模式,以铁路成品油出口业务打造新业务增长点。

  2020年,集装箱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9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附注1:本集团在其他口岸的吞吐量是指: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15%股权)和秦皇岛港新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集团拥有15%股权) 的合计吞吐量。

  2020年,本集团完成集装箱总量653.5万TEU,同比下降36.0%。在大连口岸,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02.7万TEU,同比下降41.8%,其中内贸完成118.0万TEU,同比下滑63.2%,外贸完成384.7万TEU,同比下滑29.2%。根本原因如下:

  一是大连口岸遭受年初整体全球新冠疫情及大连“7.22”、“12.15”疫情连续爆发影响,欧美、日韩、印度等传统航区出口需求不振,加之疫情持续对口岸进口冷链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东南亚等新兴区域活跃度下降,内外驱动力不足;二是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防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及服装、食品、电子元器件等国际转移订单的推动,下半年全国对外贸易呈现显著回暖态势。但东北腹地产业体系多以重工业、农业产品为主,对外贸易复苏弹性不足;三是虽然自10月份起国际航运市场供需紧张形势加剧,运价持续走高,出现一箱难求的局面,但考虑到东北货重及货值偏低等综合因素,船公司更倾向于将有限的运力布局华中、华南等主要港口,导致大连口岸航线跳班、箱源短缺,客户货物积压,出货能力不够;四是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本集团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放弃部分原亏损性项目及非市场化竞争项目,从追求规模化发展向高水平发展转变。2020年,虽然大连口岸集装箱吞吐量下降较大,但仍在保持整体收益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努力提升集装箱核心竞争力及收益水平,实现长效发展。

  2020年,集装箱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6,750万元,下降6.3%,其中贸易服务收入减少9,500万元,港口物流收入减少7,250万元,主要是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集装箱码头装卸收入下降,环渤海内支线业务结构调整使运输收入有所减少。

  2020年,集装箱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主要是环渤海内支线业务结构调整提高了盈利能力、低毛利率的贸易服务业务减少共同影响的。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和辽宁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大连口岸冷链物流等业务优势,持续深挖东南亚、俄罗斯远东地区等新兴航区市场潜能和南北运输需求机遇,逐步优化升级大连口岸集装箱航线网络。

  结合内外部形势变化,主动调整环渤海战略,支线中转平稳转型,融舱合作日益成熟,降本成效持续释放。

  进一步加快东北新丝路经济带建设,扩大腹地对外开放。海铁联运业务通过深化与路局合作,政策得到较大突破,既有客户及新增客户均有增长,箱量同比增幅较大。中欧班列业务克服疫情及边境口岸拥堵等坏因影响,稳定核心客户转运,新增2条中欧班列。

  继续加快专项物流发展,努力实现港口转型升级。冷链物流业务有序推进,汽车物流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形态趋势,后方物流业务增势良好。

  2020年,本集团汽车码头实现整车作业量796,190辆,同比减少5.0%,同比小幅下降。

  2020年,本集团汽车整车作业量在东北各口岸的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100%。

  2020年,汽车码头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279万元,增长200.1%,主要是新增了合并企业、海嘉汽车码头投产带来增收,房车贸易收入也有所增加。

  2020年,汽车码头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剔除贸易服务的影响,毛利率同比提高13.6个百分点,主要新增合并企业盈利、新码头投产增收的影响。

  积极对接国外车企总部、国内工厂及外贸船公司,拓展外贸出口项目,拓展商品汽车外贸出口班轮航线;全力开发市场,深化与主机厂的合作,争揽商品车新品牌和新货源等,全年拓展商品车内贸航线年,散杂货部分吞吐量完成情况,以及与2019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2020年,本集团散杂货部分完成吞吐量6,463.2万吨,同比减少3.9%。

  2020年,本集团矿石完成吞吐量3,554.5万吨,同比增加9.0%。全年外进矿石完成量较好,根本原因为我港通过与铁路联合构建海铁联运保障车皮计划、进行散改集创新多点疏运等措施增加东北客户忠实度,确保其生产需求,使得其东北客户货源稳步增长。

  2020年,本集团实现钢铁吞吐量578.2万吨,同比减少7.3%。国外持续受到疫情影响,经济疲软,部分产业高质量发展受阻,消费能力变弱,导致外出钢材转运量同比降幅较大;国内钢材市场受疫情影响相对滞后,二季度开始钢材在港运量显而易见地下降,因此全年钢材吞吐量同比下降。

  2020年,本集团实现煤炭吞吐量1,010.6万吨,同比减少4.1%。年初受疫情影响,国内部分产业推迟复工复产,煤炭消费能力变弱,受环保政策影响钢厂不定期限产也减少了煤炭需求。

  2020年,本集团实现设备吞吐量78.0万吨,同比减少48.1%。受疫情影响,外贸出口设备运输受阻,导致全年设备吞吐量大幅下降。

  2020年,散杂货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3,971万元,增长14.3%,主要是铁矿石吞吐量明显地增长、费率恢复性上调,拉动了营业收入增长。

  2020年,散杂货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主要是毛利率较高的外贸铁矿石吞吐量增长拉动的。

  在国家“一带一路”以及辽宁自贸试验区等政策推动下,本集团重点推进混矿业务,全力打造东北亚铁矿石临港加工产业基地。

  2020年,本集团粮食码头完成吞吐量630.4万吨,同比增长39.4%。

  2020年,本集团完成玉米吞吐量224.9万吨,同比增长14.0%。通过完善集疏运体系建设,合理制定物流举措,使得全年转运量同比有所增长。

  2020年,本集团完成大豆吞吐量185.1万吨,同比增长80.2%。本年度进口大豆政策放宽,加之进口大豆产量高价格低,客户加大进口大豆采购量,为港口带来增量。

  2020年,散粮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459万元,增长23.6%,主要是大豆和煤炭等吞吐量增加,带动了装卸及港务收入的增长。

  2020年,散粮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22.3个百分点,主要是高毛利率的大豆和煤炭业务量增加、低毛利率的贸易业务减少影响的。

  通过打造南北协同粮食班轮航线、山东地区间航线、粮食全程物流服务、龙组班列专线运输、玉米小高箱集港及深化散粮车业务合作、提升中纺转运量等流向港口重点物流项目,积极拉动港口吞吐量提高。

  2020年,客运滚装码头吞吐量完成情况及与2019年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附注2:滚装吞吐量是指:本集团及其投资企业在客运滚装码头所完成滚装车辆吞吐量。

  2020年,本集团完成客运吞吐量155.6万人次,同比减少61.5%;完成滚装吞吐量73.5万辆,同比减少15.4%,主要受疫情影响客运滚装业务受影响较大。

  2020年,客运滚装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123万元,下降22.6%,主要是新冠疫情对客滚业务影响较大,国际邮轮计划取消、国内航线停航停班,客滚业务量、营业收入下滑较大。

  2020年,客运滚装部分毛利率同比降低24.5个百分点,主要是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大幅度地下跌,而经营成本刚性支出变化较小。

  与国内主要客滚运输企业合作,成功引入2艘3万吨级大型客滚运力上线运营省际客滚航线;开通跨渤海湾货滚航线,实现跨海峡滚装物流运输。

  本集团受周边船厂业务量增加等因素影响,作业量47,013拖轮艘次,同比增幅15.2%。

  2020年,增值服务部分营业收入同比增加8,533万元,增长8.9%,主要是业务量的增长拉动拖轮收入增加,同时IT服务收入、工程项目施工收入也有所增加。

  2020年,增值服务部分毛利率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主要是毛利率较高的拖轮业务收入增加的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变动情况参见“第十一节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孙德泉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长魏明晖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那丹红女士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副董事长齐岳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李志伟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文达先生居住地在香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李志伟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明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批准《关于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新核定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遵守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九)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发布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主席贾文军先生、独立监事王志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职工代表监事刘显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贾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职工代表监事张弘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刘显峰先生召集和主持。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和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在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该报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批准《关于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1540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82万股,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配售73,818万股,合计发行150,0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4,91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5,800,000.00元后,已缴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募集款为人民币2,799,116,000.00元;同时扣除本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7,024,480.53元后,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091,519.47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1月26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3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003.60万元,其中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003.6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786.8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81.33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581.33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已经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7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1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本公司2009年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A股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门批准开设了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自上述三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日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公司义务,本公司与协议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不存在任何问题。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81.33万元。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3月20日,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1次会议通过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20年3月23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借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进度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或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港10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矿石专用码头4号堆场工程”、“汽车滚装船”。

  ● 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拟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43,786.88万元(含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8,581.3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实施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操作转出当日银行实际结息余额为准)。

  201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核准文件为《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40号文)。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82万股、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配售73,818万股,合计发行150,0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价格为3.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4,9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2,772,091,519.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6日全部到位,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用账户存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42,003.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为35,205.55万元,另外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8,581.33万元。因建设成本降低,使三个募投项目形成资金节余,其中新港10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项目节余人民币23,355.23万元(含尚未支付的保证金);矿石专用码头4号堆场项目节余10,050.67万元(含尚未支付工程余款及质保金);汽车滚装船项目节余人民币1,799.6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8,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25日,本公司已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矿石专用码头4号堆场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其他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用多年。多年来,节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底,矿石专用码头4号堆场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后续仅剩少量工程余款及质保金需要支付。

  (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年限过长,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建议适时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

  自2010年发行A股至今,已超过10年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直没有正式结束,主要是因为矿石4号堆场重新启动了BC44工程建设,导致竣工决算的再度推迟。在仅剩少量工程款未支付情况下,只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后续资金的使用,可以适时对结余的募集资金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处理。

  本公司拟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43,786.88万元(含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8,581.3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实施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操作转出当日银行实际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将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每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操作,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划的长期安排使用,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1、对于矿石专用码头4号堆场工程等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的后续支出,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因为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而对项目后续实施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关于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辽港股份本次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辽港股份本次将A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分派股息总金额为人民币678,702,883.59元,派息比率为96.49%。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股份”)相关事项完成后的公司股本总额22,623,429,453股为基数,派发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管理层将依照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A股和H股股东的确权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满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4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或“公司”)完成了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股份”)的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合并后的第一大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股份”)与营口港股份的部分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会计估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吸收合并为一个主体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规范统一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招商局集团统一的会计估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重新核定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重新核定,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新核定了固定资产的大类别、细分类和使用年限,主要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没有变更,如:码头类资产、油罐油管、铁路机车、港口特种作业船舶、机械设备类、配网供电设备、配套管网等,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与变更前相比,总体会计估计更趋向于适度审慎。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评估变更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有暂时性影响,后期的影响逐年下降,最终将对经营成果形成正向影响。

  如果综合考虑大连港股份和营口港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辽港股份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新核定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遵守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重新核定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遵守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核定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遵守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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