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2
在建筑行业里,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这样的群体—包工头。目前,为了加强行业市场监管和规范运行,加上包工头是没有劳务资质,《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实施工程单位“劳务清包”,那么这项规定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有哪些呢?
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劳务清包的概念尚未明确,还是一个盲点。所谓劳务清包,就是建设方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不只是人工分包。这也是建设方为避免有人在租赁器材上做手脚而控制成本的手段。但是这种劳务清包,法律上没明确的解释,慎用!
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施工中因为垂直运输井没安装限位装置,有一天,开井架的工人由于开小差,开过了头,井架的吊篮冲天,造成吊篮中的5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后调查,总包的是中建某局的一个公司,分包是某建筑公司,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和分包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安全由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负责,若合同有效,那么总包中建某局就不用负责,但经调查,这个合同是名为劳务合同,实为专业分包合同,该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属违法分包,认定是无效合同,中建某局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中建某局被建设部进行行政处罚,将中建某局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给中建某局造成了巨大的没有办法挽回的损失。
《劳动法》明文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这样更好的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劳务清包”一旦被禁止后,包工头应该正规化经营,取得劳务资质,并且在用人方面,遵循《劳动法》原则,依法招工,并且按规定支付工人的费用。如果工人利益遭受损失,要依法赔偿相关联的费用,从而工程质量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障,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禁止劳务清包是对广大劳动工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证,所以,包工头在和承建单位签署包工合同时,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