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万请机构代办工程师 证书吃空饷成潜规则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3-29

  “现在要查处挂靠现象的,难度很大,我们基本靠市民投诉举报。”王先生说,挂靠一般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只挂靠单位的,另一种除了挂靠单位,还挂靠了具体的施工项目。相比较而言,查处后者的难度较小。

  “挂靠项目的,那么一般在现场检查时,看挂的这一个项目负责人在不在施工现场,提交的证件是不是齐全,有关联的资料、报告、文件上的签字是否属实。尤其是在工地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责任直接牵扯到项目负责人头上,且这是终身责任制的,所以非常容易查。”

  王先生说,这类挂靠虽然收入低,但基本查不到,一般去企业抽查时,会看这个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是不是在这家企业,如果变更了,又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就目前看来,一般企业的人事部门都能提供挂靠建造师的社保、劳动合同、上岗证等相关证件。

  “哪怕这个人当时不在公司,他们都能找个理由,比如出差了,外出办事了,这些都可以成立,这跟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一样,所以难呐!”

  “我们主要通过三种途径,除了接群众的投诉举报外,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了,我们也可以查,当然我们是以抽查为主。其他的还有项目所在地的属地主管部门,即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巡逻等,相对来说,他们的检查比我们频繁。”

  同时,王先生也提到社保不联网给查处带来的困难,和徐辉说的一样,他认为这是那些被挂靠的企业钻的一个漏洞。现代金报记者朱琳戴晓燕

  2014年8月4日,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提到,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实施工程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实施工程单位,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予以没收。

  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实施工程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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