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8-14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测考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公司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届满的除外),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多项资质要换领的,需同时提出申请。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资质证书作废。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我厅不再受理换领申请,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换证”—“在线办理”。企业应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未经人脸实名认证的,系统不予受理。
(三)持有工程勘测考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持有施工公司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持有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表)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上述换领的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一)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
(二)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规定要求,提交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厅受理延续申请后,按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做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三)换领资质证书后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延续”—“在线办理”。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执行。由我厅许可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执行。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不是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企业换证后的动态核查力度,提高动态核查频率。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资质规定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可以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中,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协助我厅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资质,以及许可时间、文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