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08-31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22〕3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房屋市政领域各类非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于4月30前将治理行动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
为认真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22〕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全力推动房屋市政安全水平提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升房屋市政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防范实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安全促发展,以安全促稳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树立“风险不管控就是隐患、隐患不治理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1.建立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见附件1),“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编制质量安全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安全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手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创优考核指标。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质量,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大力整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3.大力惩治施工现场违规作业行为。承包单位应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上岗;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应制定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批和实施,并设专人现场统一指挥。
4.加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要组织召开全面动员部署治理有关会议。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的宣传动员。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分阶段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对前阶段排查梳理的隐患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请各地及时总结每阶段隐患治理情况(含附件2),于下个月10日前正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调度和督查。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县区全面排查、设区市重点抽查、省级重点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建筑施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要通过联合执法、明察暗访、交叉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走过场的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要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强化执法震慑,加强典型曝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自5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见附件3)。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处罚结果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此次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实施工程的方案的制定、审批、论证、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监测等情况。
2.模板工程。重点检查高大模板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等情况。
4.钢结构工程。重点检查钢结构吊装、高空作业、攀爬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动火作业管理、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5.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等情况。
6.高处作业。重点检查洞口、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情况。
7.施工用电。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方案的编审、外电防护、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情况。
8.现场消防。重点检查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消防器材配置等情况。
9.工地疫情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建立联控联防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工地封闭管理、现场人员排查和核酸检测情况等。
10.其他工程。重点检查高边坡、高墩作业、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含架桥)、施工围堰、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填表说明:1.项目排查总数=有问题项目数+无问题项目数;2.问题项目总数=已整改到位项目数+未整改到位项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