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舍镇2024年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堰头村埠头招标公告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4-12-11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 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核检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一定要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1:00时,13:30至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授权委托书;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⑥授权委托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徐舍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地址:徐舍镇腾飞路9号(徐舍镇派出所马路对面))。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回单。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4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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