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5-03-25
3月13日,市人社局发出关于依法合规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倡议建筑设计企业做好建设资金安排,全力确保款项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掌握劳资情况;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工资代发制度,让工资发放更便捷、更安全。
倡议书提到,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合理安排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避免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详细的书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清晰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进度结算办法和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和比例。同时,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将人工费用按比例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因拨付不及时导致实施工程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拖欠预防等相关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避免矛盾纠纷,若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能够最终靠现金存储或保函方式缴纳。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全面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劳动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实名制用工管理,详细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认真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至少保存3年。同时,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妥善保存账户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资金未按规定拨付等不正常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定期公示确认的工资支付表,明示建筑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及劳动保障维权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针对劳务分包单位,倡议书提到,分包单位一定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严格落实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借助“陇明公”信息化平台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进行精准记录,未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坚决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积极推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其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把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