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5-03-31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公司制作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将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延续申请时间提前至6个月前。即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意见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7月15日,则该企业从2025年1月15日起可申请延续业务,因行政机关审查该业务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续,建议在2025年6月30日前依法提交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业务的,应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规定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等满足相关资质规定要求,对于同一技术负责人在多家企业申报的(如某建筑业企业完成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申报延期时的技术负责人再次用于别的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部门将对原公司进行资质核查,如企业不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