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2022年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3-09-13

  根据《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要求,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工地网格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落实扬尘污染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即工地围挡及喷淋封闭到位、出入口和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到位、冲洗设备安装使用到位、易扬尘物料和土方覆盖到位、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到位、洒水车及风送式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配置使用到位(以下简称“六有”),完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高扬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局工程科牵头,负责组织、督查指导市质安两站、各地住建局落实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质安两站建立对各地的施工扬尘挂钩联络机制。

  责任人:张文键(挂钩芗城区) 陈兴宇(挂钩龙文区) 郑志鹏(挂钩华安、南靖、平和) 蔡栋松(挂钩高新区、漳浦、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吴秀波(挂钩长泰区、台投区、龙海) 陈岸青(挂钩云霄、东山、诏安、常山开发区)

  各地住建局(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质安站落实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由市质安两站落实市直管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六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查处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切实做好扬尘管控。

  2.由市风景园林中心、市市政中心和市供排水中心负责主城区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修复和截污纳管等市政维护工作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切实做好扬尘管控。

  3.各地住建局按“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各自负责辖区内责任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查处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切实做好扬尘管控。

  成立扬尘整治工作专班,抽调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漳州市质安两站相关人员组成。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不到位的要立即对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下发督促责令整改通知书,各地对整治专班发出的督促责令整改通知书要立即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并于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工作专班,整改情况应包含有照片、经办人员、责任领导等。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上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成员的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明确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扬尘防治费用按标准列入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规定支付到位,明确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牵头协调各项扬尘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制订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确保“六有”措施执行到位;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监管部门。

  严格按照《漳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漳州市风向玫瑰在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应用手册》(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表格化、清单化、标准化管理,以“十个强化”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六有”扬尘防治措施。

  1.强化开工条件核查。各地要把“六有”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开工条件核查的内容,落实到位的方能核准开工。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并依法给予查处。

  2.强化网格化巡查。各地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工地,建立网格化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责任到人开展巡查。每个网格监督责任人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次不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且整改到位经复核合格方能复工,网格监督员应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强化“差异化”管理。各地要对处于土方工程、基坑基础工程阶段和扬尘防治动态过程不稳定的施工工地,建立“差异化”管理清单,责任监督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次不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

  4.强化线上巡查。各地要利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差异化”管理项目每2天全覆盖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次不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整改。

  5.强化信用评价。各地必须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必查项目,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和“双随机”时落实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被媒体负面曝光并经核实属实的当季给予顶格记分。

  6.强化立案查处。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复工,一律给予立案查处。立案的当天,将立案情况报市局工程科(格式详见附件1)。

  7.强化无人机巡查。各单位要利用现有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针对 “差异化”管理项目每周抽查不少于1次,对其他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8.强化挂钩联络机制。市质安两站建立对各地的施工扬尘挂钩联络机制,根据不同时段扬尘防治重点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9.强化督促检查。市住建局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彻底、巡查监管执法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对各地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市住建局提级立案查处。

  10.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地要与当地大气办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分级负责、协调处置、齐抓共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及时共享共通整治成果及整治难题,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到实处。

  1.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快速行动,压紧压实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序有效有力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立竿见影,速见成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不实不细的责任人,我局将及时予以督办、约谈。

  2.各地要建立施工扬尘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区域负责人及巡查督导人员。各施工扬尘整治检查巡查组要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排查。

  3.要加强总结分析。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长效管理办法,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市住建局及时总结分析,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4. 每月月底前,各地将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格式见附件2)、本月以来的整治工作情况(格式见附件3)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人:郑镇权,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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