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3-11-02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简称《办法》),将全面指导公路养护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市场要素合理流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立足于“放”,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统一、合并养护作业资质,大幅简化资质设置序列;同时,适当降低许可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条件要求,逐步推动养护工程市场化,从根本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立足于“管”,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社会公开机制、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强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立足于“服”,真正便利于民。尽量精简审批程序,简化申报材料要求,推行全国公路养护资质网上申办、跨级联办、公开查询等,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科学合理设置全国统一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在保证养护作业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精简资质类别,合理降低资质条件。将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4个序列共 7个等级,对作业单位应具有的能力、业绩、人员、设备、财务情况等条件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各等级从业范围。明确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要求,不得另行设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防止出现地域壁垒等问题。

  》推动实施网上申报、一次审批、全国通用。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服务平台,自明年1月起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优化申请流程和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明确规定公路养护资质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5年内有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许可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开展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明确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行告知承诺,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度易成本。明确对承诺事项的核查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全面加强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式和撤销、注销资质的情形。拓宽监管措施,建立违法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许可机关的信息通报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

  》做好政策出台前已取得资质的衔接。考虑到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已经取得地方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养护作业市场平稳有序,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原许可的范围、区域继续从事养护作业活动。

  》印发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办法》出台后,交通运输将于近期印发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一地审批,全国通用”。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方法,指导各地加强对养护作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成果。

  》搭建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近期,交通运输部将编制下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平台建设技术申报指南》,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完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将各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和监管情况接入部网站,实现相互连通、信息共享、社会公开。

  》加快完善公路养护信用和招标投标等配套政策。交通运输部将组织技术单位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对标国内国际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出台公路养护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公路养护市场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创新监督管理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逐渐完备我国公路养护市场管理,逐步提升我国公路营商环境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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