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4-01-2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的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3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时止,乙方的试用期为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2.5 工作时间:甲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岗位实际情况,甲方可根据春节、农忙、天气等情况,在保障乙方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经依法协商,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
3.1 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甲方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乙方。
3.2 基本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与乙方的工作岗位情况,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基本工资按以下第项执行,甲方每月日前足额支付:
(1)月基本工资:元,不足一个月的,以乙方月工资除以 21.75 天得出的日工资为基数,乘以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计件基本工资:元(每平方米、立方米、米、吨、件、套......)。
3.3.1 签订本合同时,在乙方对甲方安排其工作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已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并按月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3.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3.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甲方应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环境。
4.3 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不得要求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劳动。
4.4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给予相应待遇。
4.5 甲方应按照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扣减乙方工资。
4.6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甲方应为乙方缴存。
4.7 甲方应对乙方的出勤、工作效率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计算乙方工资的依据。
5.1乙方应具备本合同工作岗位要求的技能,符合有关部门和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要求,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可能影响从事本合同工作的情况。
5.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如实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5.3 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考勤,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4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安全、技能等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5.5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停止工作,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投诉。
6.1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工作规范和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爱护甲方的财产。
6.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7.4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应提前通知对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在甲方危及乙方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甲方的规章制度、考评标准及相应工种的职责范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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