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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4-03-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舍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校舍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和《宿迁市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宿减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校舍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补足校舍抵抗震动的能力不足短板,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防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校舍加固工程质量和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动机制,强化上下协调、部门协作,加强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聚焦短板、示范带动。根据校舍类别和行业管理特点,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系统规划、分批实施,集中力量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不够且处于地震风险较大区域的校舍,以此为示范带动校舍抗震加固整体工作。

  5.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在工程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科学评估,对于有加固价值的校舍进行合理加固,对实际加固费用过高或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校舍进行拆除重建。

  6.坚持统筹资源、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支持,优化管理机制,拓展投入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划,制定校舍抗震加固工作方案,通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学校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学校校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定的宿迁市抗震设防烈度区域要求,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现有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抗震设防不达标的校舍,通过维修、加固或重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其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1.评估鉴定。各地各市直学校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实施范围内所有学校校舍建筑进行逐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各地各市直学校要于2021年5月底前对我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8度区域内的所属学校校舍完成评估鉴定工作,并归档相关台账资料。

  2.制定方案。各地各市直学校要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校舍鉴定报告,分类制定相应的校舍抗震加固方案,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抗震加固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各地各市直学校要于2021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我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区域学校校舍抗震加固方案的制定,并附相关学校清单及分年度完成校舍抗震加固工作的计划报市教育局。

  3.加固改造。各地各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舍抗震加固方案和计划进行相关学校的抗震加固工作。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校舍抗震加固情况要逐栋建立相关档案,加强台账资料管理。2021—2023年,我市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域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达标校舍要全部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抗震加固工作;2024—2035年,全面实施我市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达标校舍的抗震加固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全部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成立校舍抗震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做好校舍抗震加固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程项目设计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工程所需政策、资金等,统筹推进所属学校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有序实施。各地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2.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市直学校要多方筹措校舍抗震加固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于公办学校,各地要切实履行抗震加固资金投入的主体责任,将加固改造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及时足额到位。对于民办学校,各地要督促学校举办者切实承担起实施校舍抗震加固工程的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相关投入;同时,各地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民办学校校舍抗震加固工程资金的奖补力度。

  3.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市直学校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校舍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查机制。市教育局将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对全市校舍抗震加固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对因推进不力导致校舍抗震加固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县、区(功能区)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和市直学校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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