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4-06-03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021年3月,王某与C公司签订《模板劳务作业责任合同书》及《班组进场补充协议》,约定将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给王某。
2021年4月,王某进场施工,2022年8月因案涉项目停工,王某撤场。后因工程款问题,在有关部门主持下,王某与项目总发包方A公司,承包方B公司,分包方C公司共同签订《承诺书》,就工程款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三家公司未依约付款,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80余万元。
该案转入诉前调解后,调解员张红霞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她发现案涉项目结束后没有正式审计结算,签订的《承诺书》也并非法定结算单据,若各方就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不得已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启动司法鉴别判定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徒增当事人的诉累,同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张红霞积极组织进行调解。
但因纷争产生已久,前期各方多次私下磋商均无成果,因此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被告同意原告不同意,原告同意被告不同意,解决方案反复调整!双方要求反复变化!面对这样的一种情况,张红霞没有气馁,她采取“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被告释明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同时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的难处,给被告“喘息”的时间,使其能够如约履行。
最终,该案件在张红霞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同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3次支付全部工程价款80余万元,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调解是最优的审判。宜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的发挥人民调解员力量,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及时为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丁战芳 杜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