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4-06-06
请求技防体系模块规划、施工、修理资历的单位理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请求: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体系从业资历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10、技防体系成绩陈述(含合同、体系决算清单、验收陈述)复印件。 提交请求材料时,需供给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历证请求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结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请求并说明理由。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局技防办报送的资历证请求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结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历证书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技防办提出请求,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完结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资历证书的决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