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 2023 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安博中国官网 发布日期:2024-12-18

  养护计划或提供相关批复文件,且参评项目应符合《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

  1.申报方式。按照“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原则,评价主体单位根据《细则》相关规定,通过“资信系统”对参评养护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2.评价标准。为统一全省各评价主体单位评分标准和评分尺度便于后期全省公平、公正统筹评级,根据《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各评价主体单位按施工类、技术服务类分别实行全省统一的评分控制标准,具体评分要求见附件2。

  3.省级扣分。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可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结果及相关通报按本通知附件3格式要求在省级评分阶段对相关企业提出扣分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后报省厅审核。

  2023年度信用评估工作按项目录入及审核、项目初评及审核、省级汇总复核、公示四个阶段进行评价,具体时间为:

  1.项目录入及审核阶段。2024年2月20日前(从业单位、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

  2.项目初评及审核阶段。2024年3月7日前(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

  3.省级汇总复核阶段。2024年3月20日前(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厅);

  (一)格外的重视。公路养护信用评估工作是加强公路养护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上班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格外的重视,积极努力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估工作,建立完整评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信用评估流程,依法依规开展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对逾期提交、参评率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的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应评尽评。按照“应评尽评”原则,对2023年度有履约行为,但未参与信用评估的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业绩在录入相关平台及公路养护资质申报中不予认可,经核查情节严重的,按《细则》中“YHSG3-22”代码直接列为C级。

  (三)全面受监。按照“全面受监”原则,对2023年度未按有关要求报监的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业绩在录入相关平台及公路养护资质申报中不予认可。经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按《细则》中“YHSG3-7”代码进行扣分。

  (四)信息化监管。逐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估参评项目履约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开始,由省公路事务中心依托现有的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系统,推进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该项工作开展后,监管数据将作为养护计划核查、资金绩效评价、养护业绩信息采集、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未开展养护工程信息化监管的,视同规避监管,养护业绩不予认可、项目不予参评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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