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05
为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淡化资质,多地已发布有关政策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调整部分建企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允许超资质等级、跨专业承揽业务。
4月2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的通知,提出适当放宽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省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可提供足额担保的,可承接上一等级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如下:1.信用要求。近3年内企业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专业方面技术能力要求。企业可以依据拟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规模,配备数量充足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企业承揽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拟承接工程等级规模一致(或以上)的执业资格和相应业绩。3.履约担保要求。企业能够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现金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允许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
不再需要具备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企业也可将上述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此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3、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4、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先行在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部分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中调整承包工程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也可以将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上述三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均覆盖总承包范围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工程。
(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经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1.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林州市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2018年7月1日起,其他省辖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1.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广东住建厅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2020年2月底前,充分发挥广东先行先试优势,全力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在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这一方面明确提出: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作为首要事项,放在文件“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的第一条。
《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可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经营事物的规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