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资质最低要求

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29

  1、投标人必须有独立法人资历且具有:建造主管部门核发的有用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获得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供给其在“全国公路建造商场信誉信息管理体系”公路工程企业名录中的 网页屏幕打印材料。关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称号与“名录”查询成果不符合的,将不能通过资历检查。

  注:1、企业净资产、运用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造商场信誉信息管理 体系”挂号的最新年度数据核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财政信息以投标人供给的“全 国公路建造商场信誉信息管理体系”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1、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成功完结桥长不小于 150m 的相似工程桥梁 2 座的施工成绩;

  2、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成功完结累计长度不少于 6 公里的公路路面新、改(扩)、大修 或修理等项目的施工成绩。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行工程单位)信誉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誉评价)中,信誉等级未被评为D 级; 初度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行工程单位)信誉评价成果 中未被评为 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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