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4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议》第一次批改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部分法令的决议》第三次批改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令的决议》第四次批改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令的决议》第五次批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造和处理,促进公路作业的开展,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和人民生活的需求,拟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造、维护、运营、运用和处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路的开展应当遵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确保疏通、维护环境、建造改造与维护偏重的准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有力办法,扶持、促进公路建造。公路建造应当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计划。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位置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能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详细区分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则。
新建公路应当契合技能等级的要求。原有不契合最低技能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纳办法,逐渐改造为契合技能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损坏或许不合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隶属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隶属设备的职责,有权检举和指控损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隶属设备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作业;可是,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处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能够决议由公路处理组织按照本法规则行使公路行政处理职责。
第十条国家鼓舞公路作业方面的科学技能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能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许其他单位建造、维护、处理,专为或许首要为本企业或许本单位供给运送服务的路途。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以及国防建造的需求编制,与城市建造开展规划和其他办法的交通运送开展规划相和谐。
第十三条公路建造用地规划应当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当年建造用地应当归入年度建造用当地案。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赞同。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存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赞同。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帮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
按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则赞同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赞同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存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和谐。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和谐。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和谐。
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阅。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和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和谐的当地,应当提出批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批改。
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部分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议。国道规划需求作严峻批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批改计划,报国务院赞同。
经赞同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求批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批改计划,报原赞同机关赞同。
第十七条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确认。
第十八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坚持规则的间隔并避免在公路两边对应进行,避免形成公路大街化,影响公路的运转安全与疏通。
第十九条国家鼓舞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送。专用公路首要用于社会公共运送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恳求,或许由有关方面恳求,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赞同,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能够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许乡道。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维护公路建造次序,加强对公路建造的监督处理。
第二十一条筹措公路建造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含依法纳税筹措的公路建造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能够依法向国内外金融组织或许外国政府借款。
国家鼓舞国内外经济安排对公路建造进行出资。开发、运营公路的公司能够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措资金。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造公路,有必要根据需求与或许,坚持自愿准则,不得强行摊派,并契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造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法人担任准则、招标招规范则和工程监理准则。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造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造工程的特色和技能要求,挑选具有相应资历的勘查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和公路工程技能规范的要求,别离签定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利职责。
承当公路建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有必要持有国家规则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造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则报请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
承当公路建造项目的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履行岗位职责制,并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能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好进行规划、施工和监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造需求运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许需求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或许不合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造依法运用土地和搬家居民,应当给予支撑和帮忙。
第三十条公路建造项目的规划和施工,应当契合依法维护环境、维护文物古迹和避免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遵循国防要求的公路建造项目,应当严厉按照规划进行建造,以确保国防交通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因建造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备和其他设备正常运用时,公路建造单位应当事前征得有关部门的赞同;因公路建造对有关设备形成损坏的,公路建造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备原有的技能规范予以修正,或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头设置显着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求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有必要修建暂时路途,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造项目和公路修正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确认公路两边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三十五条公路处理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维护,确保公路常常处于杰出的技能状况。
第三十六条国家选用依法纳税的办法筹措公路维护资金,详细施行办法和过程由国务院规则。
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维护需求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撑和帮忙。
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村职责工的规划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安排公路两边的乡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造和维护供给劳务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为确保公路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作业时,应当穿戴一致的安全标志服;运用车辆进行维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显着的作业标志。
公路维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进道路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约束;过往车辆对公路维护车辆和人员应当留意躲避。
公路维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处理。
第四十条因严峻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止,公路处理组织应当及时修正;公路处理组织难以及时修正时,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安排当地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能够恳求当地驻军援助,赶快康复交通。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恣意采伐;需求更新采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并完结更新补种使命。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仔细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维护作业,并尽力选用科学的处理办法和先进的技能手段,进步公路处理水平,逐渐完善公路服务设备,确保公路的无缺、安全和疏通。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备、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造工程需求占用、发掘公路或许使公路改线的,建造单位应当事前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赞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赞同。占用、发掘公路或许使公路改线的,建造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能规范予以修正、改建或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过、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许架起、埋设管线等设备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规划内架起、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应当事前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赞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赞同;所修建、架起或许埋设的设备应当契合公路工程技能规范的要求。对公路形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规划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运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疏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头周围二百米、公路地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规划内,以及在公路两边必定间隔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地道、公路渡头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划内因抢险、防汛需求构筑堤堰、紧缩或许拓展河槽的,应当事前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并采纳有用的维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地道、公路渡头安全的办法。
第四十八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或许危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进。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求在公路上短间隔行进或许军用车辆履行使命需求在公路上行进的,能够不受前款约束,可是应当采纳安全维护办法。对公路形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超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地道或许轿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规范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制规范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许公路地道内行进,不得运用轿车渡船。超越公路或许公路桥梁限载规范确需行进的,有必要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并按要求采纳有用的防护办法;运载不行崩溃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刻、道路、时速行进,并悬挂显着标志。
运送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则采纳防护办法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其采纳防护办法,所需费用由运送单位承当。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查验机动车制动功能的试车场所。
前款公路隶属设备,是指为维护、维护公路和确保公路安全疏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维护、处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讯、收费等设备、设备以及专用修建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形成公路损坏的,职责者应当及时陈述公路处理组织,并承受公路处理组织的现场查询。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不得在公路用地规划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有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通过赞同,并按照国家规则的技能规范建造。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维护需求的以外,阻止在公路两边的修建操控区内修建修建物和地上构筑物;需求在修建操控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应当事前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赞同。
前款规则的修建操控区的规划,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确保公路运转安全和节省用地的准则,按照国务院的规则划定。
修建操控区规划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则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私行移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外,本章规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处理职责,能够按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则,由公路处理组织行使。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则能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阻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契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等级和规划的下列公路,能够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用借款或许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用借款或许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归还借款、集资款的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则确认。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运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两边约好,最长不得超越国务院规则的年限。
国内外经济安排出资建造公路,有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公路建成后,由出资者收费运营。收费运营期限按照回收出资并有合理报答的准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出资者约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越国务院规则的年限。
第六十一条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十个作业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存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三十个作业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存案。
前款规则的公路收费权出让的最低成交价,以国有资产评价组织评价的价值为根据确认。
第六十二条受让公路收费权和出资建造公路的国内外经济安排应当依法建立开发、运营公路的企业(以下简称公路运营企业)。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规范,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查看赞同。
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查看赞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议。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安排建造或许由不同的公路运营企业运营的,应当按照“一致收费、按份额分红”的准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第六十五条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好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回收。
由国内外经济安排按照本法规则出资建成并运营的收费公路,约好的运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回收,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十六条按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受让收费权或许由国内外经济安排出资建成运营的公路的维护作业,由各该公路运营企业担任。各该公路运营企业在运营期间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则的技能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对公路的维护作业。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许运营期限届满时,公路应当处于杰出的技能状况。
前款规则的公路的美化和公路用地规划内的水土坚持作业,由各该公路运营企业担任。
第一款规则的公路的路政处理,适用本法第五章的规则。该公路路政处理的职责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许公路处理组织的派出组织、人员行使。
第六十七条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理外,给公路运营企业形成丢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处理组织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令、法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处理组织负有处理和维护公路的职责,有权查看、阻止各种侵吞、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隶属设备及其他违背本法规则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查看人员依法在公路、修建操控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查看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
公路运营者、运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承受公路监督查看人员依法施行的监督查看,并为其供给方便。
第七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处理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查看人员的处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查看人员了解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则,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法令,对公路监督查看人员的法令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查看,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违背法令或许国务院有关规则,私行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赞同私行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能够责令中止施工,并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背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则,未经赞同或许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能规范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许架起、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的;
(四)违背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则,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或许危害路面的机具私行在公路上行进的;
(五)违背本法第五十条规则,车辆超限运用轿车渡船或许在公路上私行超限行进的;
(六)违背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则,损坏、移动、涂抹公路隶属设备或许损坏、移动修建操控区的标桩、界桩,或许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形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许影响公路疏通的,或许违背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将公路作为试车场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背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形成公路损坏,未陈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背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在公路用地规划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撤除,能够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撤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担负。
第八十条违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则,未经赞同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康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在公路修建操控区内修建修建物、地上构筑物或许私行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撤除,并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撤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撤除,有关费用由修建者、构筑者承当。
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则外,本章规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分权和行政办法,能够按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则由公路处理组织行使。
第八十三条阻止公路建造或许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造或许抢修不能正常进行,没有形成严峻丢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的规则处分。
损毁公路或许私行移动公路标志,或许影响交通安全,尚不行刑事处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分规则。
回绝、阻止公路监督查看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的规则处分。
对公路形成较大危害的车辆,有必要当即泊车,维护现场,陈述公路处理组织,承受公路处理组织的查询、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处理组织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