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18
请求坐落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南侧海域,用于“省道201线(沿海大路)莆田市城厢区太湖至下张边段工程(暂时围堰、施工栈桥)”,用海总面积0.1883公顷,占用岸线米,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其中非透水构筑0.1522公顷、透水构筑物0.0361公顷,拟请求用海期限为3个月。
依据《福建省海域运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我局现对该海域运用请求予以公示。凡对该海域运用有贰言者,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贰言,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报批阅该海域运用请求。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批阅股,电话,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232窗口,邮编:3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