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的通知

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01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开放公平的养护市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随时受理、分批审查”的原则,新增类与延续类资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议。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依托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实现养护资格申请、审批等功能,并与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一窗进出、一网通办、信息共享”。

  (一)申报标准: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变更、告知承诺类的申报单位按照《细则》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第一册《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含技术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等);第二册单位人员证件、社保及财务报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等);第三册设备清单及发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第四册近5年工程业绩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及平台查询截图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企业资质管理申报指南)。

  完成符合性审查后,“资信系统”状态显示为“符合性审核检查通过”,将相关电子申报材料推送至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关申报材料锁定,由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全程跟踪监管;申报单位从“资信系统”导出加盖水印的第一册申报资料,在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入窗手续。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负责对新申报单位人员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等)资料做原件核查。已办理正式入窗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予退回,入窗后申请办理退回申报资料的企业,本批次不再受理资格申请,滚动至下一批次申报。

  省交通运输厅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省交通运输厅在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来评审.

  评审结果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申报企业的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公示期结束,无举报和申诉意见,专家评审通过企业在“资信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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