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股权的公告

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10

  惠东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惠东县政府为全力提升我县区域交通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充分的发挥政府性资金、资产的放大效应,做大资产规模,形成有充溢现金流,能参与市场化竞争,兼具投资建设运营等综合职能的全资国有企业。

  现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计划由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收购一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公司(以下简称“拟收购企业”),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内注册的、有良好信用的、有兴趣的企业法人与收购方联系、沟通。现公告如下:

  (一)拟收购企业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二)拟收购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拟收购企业信誉良好、股权清晰、权属明确,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且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拟收购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不正常的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拟收购企业财务和合同管理规范,资产和负债清晰,能确保无债权债务纠纷。

  1、恭请有意向企业与我司沟通联系(联系人:何小姐,联系方式 ),并于本公告截止之日前按下述要求将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存放一个文档,文档名为“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发送至我司(邮箱:),并按下列排序(1)意向公司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情况、企业业绩情况、建造师情况等);(2)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注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4)意向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2、收购方可能因收购需要,需对意向企业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意向公司可以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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