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05
1.项目概况: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两汾项目)全长61.657KM,是沈海高速G15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全线处、一般互通5处;分离立交21处,通道89道(含分离线个月。本项目全线处,为日照服务区;匝道收费站5处,分别为河山收费站、日照北收费站、涛雒收费站、虎山收费站、岚山收费站(原址利用);养护工区1处,原位修缮利用。机电工程包括全线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集成施工。 2.招标范围:包含两汾项目全线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机电工程相关联的内容的工程项目施工,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的相关设备供货及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既有设备拆除、机房动环系统建设、机电工程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保管、安装、开通、测试、联调联试、试运行、交工、培训、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部服务。
1. 标段名称:一标段,标段号:SHJDSG-1,起始桩号:K698+014, 结束桩号:K759+671.375,标段长度:61.657KM。
包含两汾项目全线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机电工程相关联的内容的工程项目施工,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的相关设备供货及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既有设备拆除、机房动环系统建设、机电工程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保管、安装、开通、测试、联调联试、试运行、交工、培训、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部服务。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为关键设备的制造商或有授权资格的设备供应商。若投标人为设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关键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①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不包括分包业绩); 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关键设备在高速行业的累计销售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仅认定投标人自身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须满足业绩①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情况良好。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建设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关键设备为:超融合服务器、RSU天线、监控摄像机、称重检测设备、远距离供电设备、可变信息标志。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 )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估工作。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做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投标人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确认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在交易办事大厅中“公告查看及投标登记”菜单中进行项目登记信息,并保留确认参加投标成功的截图;第二步在“已登记信息查看”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8-27 0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之内进行第一信封解密及电子签章确认。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收到第二信封开标时间通知后,于约定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内进行第二信封解密及电子签章确认。
由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加密上传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的。
6. 补充信息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注册。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在登录页面点击右下方CA办理指南,下载说明进行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