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16
近日,住建部接连下发了有关建筑业企业资格申请、延期相关的通知,要求企业申请一级资质需满足2014年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
明确: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其中明确: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企业主要人员中,一建建筑与机电合计12人及以上,其中建筑9人及以上。
对此,除了一级资质之外,自住建部发布通知后,各省也陆续开始对二、三级资质作出规定。
一、资质有效期延续。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证书有效期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资质延续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规定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规定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别的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在二、三级企业资质标准中,大多只是要求建造师数量,而非等级。所以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除了对一级建造师证书需求增加外,二级建造师也会有显著需求增加。
加上各地对于建企资质核查的要求也慢慢变得严格。在这样的监督管理力度下,建企对于证书的需求也将持续上涨。无论是一级资质还是二、三级资质,加强建筑业资质标准审核已经是板上钉钉的未来趋势了。
在资质重新要求的同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书需求也将会持续增长,24年就是个很好考证的机会,还在犹豫的考生可要抓紧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