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气候危险预警等级》等7项行业标准发布

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4-10-09

  近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气候危险预警等级》等7项气候行业标准由我国气候局正式同意发布,将于本年12月1日起施行。

  由气候和公安部门联合编制的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气候危险预警等级》,根据系统性的恶劣气候交通危险剖析与交通管制剖析,在最大极限地考虑恶劣气候对人员、车辆、路途及环境影响机理的基础上,规则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气候危险预警等级(以下简称“危险预警等级”)的目标分类、目标核算和等级规划区别。危险预警等级规划区别为极高危险、高危险、较高危险、一般危险四个等级,并给出相应的交通安全管控办法主张。当发布极高危险预警时,对应主张对受气候影响的高速公路路段采纳第一流其他交通安全管控办法,如除紧迫公事、抢险救助等特别车辆外,制止各类车辆驶入等。

  此次发布的气候行业标准还包含《气候教育训练质量点评 学员点评》《大气成分观测材料整编技能方面的要求 反响性气体》《气候观测质量办理系统 系统文件编写攻略》《气候观测质量办理系统 办理评定攻略》《机载云粒子成像仪技能方面的要求》以及新修订的《风电场风速短期和超短期预告准确性评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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