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

作者: 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07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位置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能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详细区分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则。

  新建公路应当契合技能等级的要求。原有不契合最低技能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纳必定的方法,逐渐改造为契合技能等级要求的公路。

  1.我国公路的行政等级,按其在公路网中的位置,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四级。

  国道即国家干线公路,是指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经济、政治含义的干线公路,包含重要的世界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纽带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政治含义,连接省内中心城市和首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经济、政治含义,连接县城和县内首要乡(镇)、首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首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明、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将公路区分为不同的行政等级,首要是为了对不一样的等级公路的建造、维护和办理实施分级担任,使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做好相关公路的建、养、管等各项工作。

  2.我国公路按技能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公路技能等级的详细区分方法由交通部规则。在交通部拟定发布的《公路工程技能规范》(JTJ01-88)中,对这五个等级公路的技能方面的要求都作了详细规则。

  《公路工程技能规范》对各等级公路技能方面的要求的规则,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运用使命和性质,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我国实在的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与保证公路安全、疏通的要求拟定的,是公路建造必定要遵从的技能规范。按照本条的规则,在本法实施后,新建和改造的公路都应当到达相应的公路技能等级的要求。考虑到我国公路是在较低水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为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公路总路程中,还有21%左右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能等级即四级公路的要求。对这些等外公路,咱们不行能在本法实施之日都能将其加以改造到达规则的技能等级。因此在《公路法》合适运用的范围内,还必须包含这部分现有的等外公路。一起又应该根据需要和或许,对现有等外公路逐渐加以改造,使其到达相应技能等级的要求。

安博官网|下载app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240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