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08-04
2019年5月17日,住建部发布《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关于寻求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处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为规范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活动,提高工程建造质量和效益,依据相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定见稿中的工程总承揽是指:承揽单位依照与建造单位签定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规划、收购、施工或许规划、施工等阶段施行总承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担任的工程建造安排施行办法。那么详细都有哪些内容呢?一同来看一看原文吧。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关于寻求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处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定见函
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开展变革委,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开展变革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出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开展变革委,计划单列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开展变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市作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修建业继续健康开展的定见》(〔2017〕19号)要求,加速推动工程总承揽,完善工程总承揽处理制度,提高工程建造质量和效益,咱们安排起草了《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处理办法(寻求定见稿)》。现送你单位寻求定见,请各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开展变革部分于2019年5月31日前,别离将定见函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修建市场监管司、国家开展变革委出资司,并请发送电子版。
第一条(拟定意图、依据)为规范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活动,提高工程建造质量和效益,依据相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规划)从事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活动,施行对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以下简称工程总承揽)活动的监督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揽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揽,是指承揽单位依照与建造单位签定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规划、收购、施工或许规划、施工等阶段施行总承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担任的工程建造安排施行办法。
第四条(基本准则)工程总承揽活动应当遵从合法、公正、诚笃守信的准则,合理分管危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维护生态环境,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处理部分)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对全国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活动施行辅导和监督。国务院出资主管部分依据出资项目批阅、核准、存案的相关法令法规实行相应监督处理职责。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管任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活动的监督处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出资主管部分依据出资项目批阅、核准、存案的相关法令法规实行相应监督处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总承揽办法的适用项目)建造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状况和本身处理才能等,合理挑选建造项目安排施行办法。
装配式修建准则上选用工程总承揽办法。鼓舞政府出资项目选用工程总承揽办法。
第七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造规划、建造规划、建造规范、功用要求等前期条件清晰的项目,适合选用工程总承揽办法。
建造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结项目批阅、核准或存案程序。企业出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存案后,进行工程总承揽项目发包。政府出资项目准则上应当在初步规划批阅完结后进行工程总承揽项目发包;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简化报批文件和批阅程序的政府出资项目,应当在完结出资决策批阅后进行工程总承揽项目发包。
第八条(发包办法)建造单位依法选用投标或许直接发包等办法挑选工程总承揽单位。
工程总承揽项目规划内的规划、收购或许施工中有任一项归于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规划且到达国家规划规范的,应当选用投标的办法挑选工程总承揽单位。
第九条(投标文件编制)建造单位应当依据投标项意图特色和需求编制工程总承揽项目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意图方针、规划、规划和其他技能规范,包含对项意图内容、规划、规划、规范、功用、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维护、工期、检验等的清晰要求;
(五)建造单位供给的材料和条件,包含发包前完结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势等勘测材料,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述、计划规划文件或许初步规划文件等;
建造单位能够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关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清晰最高投标限价或许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办法。
第十条(工程总承揽单位条件)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划相适应的工程规划资质或许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项目处理体系和项目处理才能,财政、危险承当才能,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规划、施工或许工程总承揽成绩。
工程总承揽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揽项意图代建单位、项目处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投标署理单位。
政府出资项意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陈述、初步规划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价单位,不得成为该项意图工程总承揽单位。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建造单位应当依法承认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揽项目投标文件所需求的合理时刻。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令规则和项目特色,由建造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揽项目处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规划、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发承揽的危险分管)建造单位和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处理,合理分管危险。
(一)首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投标时基期价比较,动摇起伏超越合同约好起伏的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价格方法)企业出资项意图工程总承揽项目宜选用总价合同,政府出资项意图工程总承揽应合理承认合同价格方法。选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好能够调整的景象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造单位和工程总承揽单位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拟定的工程总承揽项目计价规矩,在合同中约好工程总承揽计量规矩和计价办法。
第十五条(建造单位的项目处理)建造单位依据本身资源和才能,能够自行对工程总承揽项目进行处理,也能够托付项目处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力,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揽项目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安排机构)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树立与工程总承揽相适应的安排机构和处理制度,构成项目规划处理、收购处理、施工处理、试运行处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等工程总承揽归纳处理才能。
第十七条(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处理)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树立项目处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装备相应处理人员,加强规划、收购与施工的和谐,完善和优化规划,改善施工计划,完成对工程总承揽项意图有用处理操控。
(一)获得相应工程建造类注册执业资历,包含注册修建师、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许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规划项目担任人、施工总承揽项目经理或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一般不得一起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第十九条(鼓舞自行施行规划和施工)鼓舞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揽单位自行施行施工图规划和施工,促进规划与施工深度交融。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分包一)工程总承揽单位依据合同约好或许经建造单位赞同,能够将工程总承揽项目中的规划或许施工事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揽项目中规划和施工悉数事务同时或许别离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分包二)工程总承揽单位仅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揽项目中的施工事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揽项目中的规划事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
工程总承揽单位自行施行规划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规区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施行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分包办法)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选用直接发包的办法进行分包。但以暂评价方法包含在总承揽规划内的工程、货品、服务分包时,归于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规划且到达国家规则规划规范的,应当依法投标。
第二十三条(制止工程总承揽单位转包)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义务,不得将工程总承揽项目转包。
第二十四条(质量职责)建造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揽单位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揽单位违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下降建造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揽单位运用不合格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对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质量担任,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担任,分包不革除工程总承揽单位对悉数建造工程所负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五条(安全职责)建造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揽单位提出不契合建造工程安全出产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规则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许暗示工程总承揽单位购买、租借、运用不契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件。
工程总承揽单位对承揽规划内工程的安全出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安全出产处理,分包单位不遵守处理导致出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首要职责,分包不革除工程总承揽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期职责)建造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恣意紧缩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担任,对项目总进展和各阶段的进展进行操控处理,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第二十七条(竣工检验、存案)工程契合竣工检验条件的,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向建造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陈述,请求工程竣工检验。建造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检验,并自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地址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材料移送)建造单位应当及时搜集、收拾建造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以及工程总承揽单位、监理单位等移送的工程材料,树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检验后,及时向城建档案处理部分移送。
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规划内工程施行过程中的工程材料的审阅、签署、收拾等作业,并向建造单位移送相应工程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保修职责)工程保修职责书由建造单位与工程总承揽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依据法令法规规则以及合同约好承当保修职责,工程总承揽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职责区分而回绝实行保修职责。
第三十条(项目出资处理)出资项目采纳工程总承揽的,建造单位和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加强规划、施工等环节处理,确保建造地址、建造规划、建造内容等契合项目批阅、核准、存案要求。
第三十一条(安全出产答应证处理)工程总承揽单位自行施行工程总承揽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将工程总承揽项目中的施工事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答应证。
第三十二条(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工程总承揽单位应当树立安全出产处理机构,装备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
工程总承揽单位仅具有规划资质的,其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和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应当依照《修建施工企业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和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安全出产处理规则》及其施行定见,向省级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请求安全出产查核,并获得相应的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省级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管任相应查核发证和监督处理作业。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工程总承揽项目依照法令法规规则应当进行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的,能够依据项目实际状况,按规则分阶段检查施工图规划文件。
第三十四条(施工答应证处理的条件)工程总承揽项目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时,能够提交以下文件承认相对应的处理条件:
(一)工程总承揽单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且自行施行施工的,以工程总承揽合同作为已承认施工单位的文件;工程总承揽单位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或许将施工分包的,以工程总承揽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承认施工单位的文件。
(二)按规则分阶段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图规划文件,可作为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所需的施工图纸。
(三)以工程总承揽单位安排编制的施工安排规划文件,确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详细措施。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增设处理工程总承揽项目施工答应证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信息处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工程总承揽项意图信誉处理作业,及时搜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揽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处理人员信誉信息,依照相关规则记载并经过省级修建市场监管一体化渠道报送至全国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
全国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全国出资项目在线批阅监管渠道之间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对接同享。
第三十六条(监督处理表格添加工程总承揽单位)工程总承揽项意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答应证、竣工检验存案登记表、修建物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职责信息表等相关答应和存案表格,以及需求工程总承揽单位签署定见的相关工程处理技能文件,应当添加“工程总承揽单位”和“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等栏目。
第三十七条(法令职责)工程总承揽单位和工程总承揽项目经理在规划、施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令法规对规划、施工单位及其项目担任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则追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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