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55线饶平县饶洋杨慈埔至新丰楼仔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6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项目起点位于饶洋镇石中小学,沿既有道路自北往南,途经饶洋镇政府、饶平四中,终点位于县第二人民医院北侧,路线公里。本项目为路面改造项目,主要对旧水泥路面病害处治及铣刨后加铺沥青砼面层,饶洋镇区路段重新设置人行道,同步完善沿线排水、安防设施等。项目批复预算总投资3361.9087万元,其中建安费2954.6148万元。

  2.1.3 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按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G355线饶平县饶洋杨慈埔至新丰楼仔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县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2.1.4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或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关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网上投标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线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集中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有必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详见“招标详情信息-提疑时间”)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招标人在答疑时间(详见“招标详情信息-项目答疑”)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书在潮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答疑书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书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使用交易系统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全流程电子投标。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为有效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8日09时30分。5.5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word或excel或pdf格式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一套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日附件一:资格审核检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附件二:评标办法附录1 资格审核检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企业净资产、运用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

  ),且累计里程18km。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注: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没办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核检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4、类似工程是指: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信用评估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工程师,担任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 12 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路桥有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 12 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注:1、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质检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 天的按1 个月计,不足15 天部分不计。岗位工作经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中“个人业绩”的“在岗起始日期”和“在岗截止日期”所载内容为准。

  2、人员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即包括人员的“基础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人员详情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如无人员的基础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信息等关键信息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应可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投标人应附上述网站查询页面(注册证书详情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3)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需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4、路桥有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市政路桥、道桥、市政道桥、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别的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关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 (如有)、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总报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做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没办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9.0~12.0分 (满分分值的60%~80%);

  (1) 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实施工程的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8.0~10.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

  (1) 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 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 指南》执行,得8.0~1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2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 质量、 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3)招标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 (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 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

  (3)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 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 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

  2、详细评审 (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 (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 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1) 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五) 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个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 (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 对比上述出 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 (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 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 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本项适用于评委人数数量为7人的情形(包括由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9人变为7人的情形))。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3.6.3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 a-d 步骤省略):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7评标办法正文与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有冲突时,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为准)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核检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能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出现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做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做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相对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査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能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本条款与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有冲突时,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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