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施工总包、专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用期为1年。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6

  原标题:住建部:施工总包、专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用期为1年。

  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连续作业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城乡建造局,有关中心企业: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决议撤销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换拥有用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调查规划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撤销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未请求换领相关资质证书的,逾期主动报废。获得有用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请求连续。

  二、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专业承揽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请求连续时,可选择请求资质证书连续5年有用期或1年有用期。请求1年有用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对。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用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请求连续,经核对合格的颁布5年有用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未请求连续的,逾期主动报废。

安博官网|下载app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240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