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6
工业与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烟叶仓库四期工程建设项目试桩标段二(临时围挡)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烟叶仓库四期工程建设项目试桩标段二(临时围挡)进行国内公开对外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2、招标内容:淮阴卷烟厂徐杨烟叶库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膳魔师路18号)内北侧62亩预留用地,为便于施工期间现场管理,不影响徐杨烟叶库区的正常生产运行,需在施工场地与徐杨烟叶库区之间设置临时围挡,并为施工区域单独设置出入大门。主要包含:设置临时围挡约450米,临时围挡采用砖基础+彩钢夹芯板形式、破除部分现有围墙,设置出入大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接招标人通知30天内完成。4、建设地点:淮阴卷烟厂徐扬烟叶仓库(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18号)。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任职承诺函,承诺函内容为:本项目如中标,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没办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者登录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有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4、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
4.6、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8、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4.9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
七、另外的事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的通知》和《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列入公司“黑名单”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别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
(一)关于对具有行贿行为供应商的要求:(1)、具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禁止参加买方和他的下属单位的采购项目。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和生效日期进行界定,具体要求如下:(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在买方和他的下属单位范围内禁入期限1年;(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在买方和他的下属单位范围内禁入期限2年;(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买方和他的下属单位范围内禁入期限3年;(4)、行贿行为情节很严重的,在买方和他的下属单位范围内永久禁入。
(二)在合同签订后,被认定具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和生效日期进行界定,具体要求如下:服务类合同卖方,行贿金额低于500万元的,进行警示教育,并就是否继续执行原合同进行买方内部审批;5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立即终止合同;行贿行为情节很严重的,永久禁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