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企业三级资质的告诉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2-07

  各县(市、区)住宅城乡建造局,任城区城市办理局、高新区市政建造局、太白湖新区建造局、济宁经开区建造局,各申报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的告诉》(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的告诉》(建市﹝2015﹞20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告诉》(鲁建办字﹝2015﹞18号)和《关于下放城建职业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告诉》(鲁建城字﹝2011﹞51号)等文件,对近期申报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企业三级资质的公司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审阅。赞同颁发给山东中都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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