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3-11
本招标项目珲春智慧农业现代化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源(珲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1085.401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49998.507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面积241086.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771.68平方米,其中:气态立体生态种植植物工厂25栋建筑面积为129254.4平方米,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6809.43平方米,库房(冷库)建筑面积为9254.52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为20453.33平方米。主要新建气态立体生态种植植物工厂、蔬菜生产车间、加工车间、育苗仓储库、冷库、植物工厂展示区、综合楼、宿舍、职工食堂、污水处理间、设备用房、变电站、门卫及相关配套的公用工程。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2026年4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设计、设备购置、安装工程、施工等内容;设计内容有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设备购置安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安装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其他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1)工程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设备购置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供应本项目机械设备生产或销售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全体成员最多5家单位(不超过5家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施工要求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中报名,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2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及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设备购置、施工承接能力。
(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
3.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近一年(2023.01-2023.12)内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造价人员,可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拟派);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总承包投标单位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财务要求: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财务情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提供财务情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4.2获取条件:满足“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3出售文件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1日10时00分;
5.2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递交下载招标文件回执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867-86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