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大变革!住建部新政发布!一级建造师的春天真的来了!!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3-12

  资质大变革!刚刚住建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应该说该《通知》条条都是重点,小编先解读重点,通知原文附后:1、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审批权下放后,或许是各省审批口子开的太大,新增一级资质公司数增长过快。现在收回住建部审批,相信以后资质升级变得不那么容易了!!!2、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的人员考核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小编注:这条意义重大,之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一个文件出台,以后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又要满足14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数等指标要求了),对一级建造师并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的人是重大利好,按14版标准一级资质要一级建造师是12-15人,中级职称最少30-60人;恢复了建造师人数等考核,会对那些没实力的企业和皮包公司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一个企业不止一个资质,再加上现有的施工公司的存量,由此能够看来市场对建造师的需求会大大增多,一级建造师的春天线、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

  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做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做考核。(针对越演越烈的通过分立重组买卖资质现象做全面严管,原因是前几年通过分立重组外地企业资质落地的空壳公司非常多)4、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的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这次通知就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企业申请资质要授权住建部核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的人员等社保、纳税等信息(看清楚,还有纳税要查)。社保和纳税等信息核查比对,这个是打击挂证的一大利器,挂证这条路只会慢慢的窄。官网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升公司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

  二、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做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做考核。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格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线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五、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的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

  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六、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的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七、加强信用管理。

  对存在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的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格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格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九、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整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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