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知识点: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09-25

  与注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等有关政策相继出台,都对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伴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地发展,出现了一批具备了相当规模和水平的监理公司,在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扩大发展,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型化,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逐步引入,监理行业自身的问题凸现得越来越明显,问题集中体现在:

  一方面,由于监理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不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使“旁站制”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实施工程单位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往往并没有监理公司的实质性参与。监理人员只能就质量上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改正方法,在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设计管理等方面无能为力。当甲乙方出现争议时,监理单位无法起到协调、沟通、管理的作用,所谓的“公正的第三方”无从实现。

  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是企业本身、政府部门和建设部门三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由于政府实行强制监理制度,监理公司数量增长相当迅速,而与之相应的淘汰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这导致监理队伍发展得过于庞大,必然会引起大规模的低水平竞争。造成监理人员的收入也相比来说较低,目前我国监理企业人均产值中等水准为:甲级监理单位5万元/年,好的企业可达到6万元/年;乙级监理单位4万元/年,较差企业甚至不足1万元/年。

  2、作为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力密集型的施工公司的效益水平,对于高层次管理人才很难着迷和凝聚力,监理公司的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善。这使得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除工程质量监测之外的工作,公司自身很难得到壮大和扩展,更难以同国外具备充分的技术经验和管理能力的相关企业竞争。

  3、出于种种原因,业主对于监理公司采取不信任、不放权的态度,导致监理公司在项目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发言权非常少,无法参与实质性管理。根据全国46份业主为何需要聘请监理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有52.2%的业主认为确实有聘请监理单位的需要,但是也有34.8%的业主认为是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而不得已,还有13%的认为是政府规定所以必需聘请监理单位。可以认为有47.8%的业主并不情愿聘请监理单位只是碍于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而不得不为之。

  从上述分析中能够获得这样的结论:业主本身没有对监理公司的需求和强制监理制度之间的矛盾是当前监理行业举步维艰的最终的原因。业主(尤其是一些很成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并没有对于监理企业的需求,不可能将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决定的权力下放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的工作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相差甚远,业主愿意提供给监理公司的报酬自然偏低,导致高水平人员不肯进入监理业;另一方面,由于强制监理制度的存在,使得监理行业“门槛”较低,入行相对容易,中小型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了监理工程师收入低、公司人员流动频繁,也加剧了业主单位对于监理公司的不信任。诸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使监理企业缺乏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和活力。监理公司历经多年的发展,始终停留一个低水平层次上的运作和竞争,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由市场之间的竞争决定资源调配缺乏足够的认识,停留在政府部门决定一切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下,以政策规定代替市场需要,对建筑市场过多干预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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