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10-17
于近期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拥有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该依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工程总承包新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这一次制度的革新,引发了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
1.我国建筑业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表明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与国际接轨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正式落地。“双资质”制度,对于变革中国传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分离的“两张皮”及由此造成越来越明显的种种弊端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2.工程总承包向集约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利于行业发展,促使对于规模与实力不足的小企业加快转型,走向专业分包或施工总承包的路线.双资质制度能够使设计和施工深层次地融合和合理交叉,为项目业主减少建设投资,达到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品质、责任力清晰的多重效益。
1.这一看似公平的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建筑工程行业本来就以实力强大的国企为大头,小企业举步维艰。而此次双资质互认,无疑会造就一大批具有垄断势力的双资质企业,实力不足的民营实施工程单位和小设计院也将被边缘化。
2.双资质制度,“一家人”做工程,会使监理边缘化,会恶化工程本身的质量。
笔者认为,设立“双资质”制度的现实意义是利大于弊的,我国建筑业长期存在的设计和施工相割裂、未形成统一管理的都是体制方面的根本原因。可以说,设立“双资质”制度正当时,这一重大行业的改革措施完全是我国建筑业脱胎换骨的猛药,是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