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合同首要内容:发包人的责任和权力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12-11

  依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演示文本(试行)》(GF-2011-0216),发包人的首要责任和权力如下(第2.1款)。

  (1)担任处理项目的批阅、核准或存案手续,获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结拆迁补偿作业,使项目具有法律规则和合同约好的开工条件,并供给立项文件。

  (3)有权依照合同约好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作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和标准的规则,对承包人的规划、收购、施工、竣工实验等施行作业提出主张、修正和改变,但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的规则。

  (4)有权依据合同约好,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危害,提出补偿。

  (5)发包人以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宣布暂停告诉。其间,因发包人问题导致的暂停,给承包人形成的费用添加,由发包人承当,形成工程要害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安博官网|下载app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240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