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1-15
近来,由省住所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拟定的《黑龙江省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办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暂行)》)正式印发,对修理资金的请求、运用等进行了具体的标准,以保护住所专项修理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正常运用,及时得到修理和更新、改造。
(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备设备产生毛病破损破坏状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出具整改告诉,或许专业安排出具查验、检测、评价整改陈述的;
(四)共用排水设备因崩塌、阻塞、爆裂等形成功能障碍,共用护(围)栏破损严峻,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许相关业主应当向修理资金办理安排提出书面请求;
◇修理资金办理安排收到请求后及时安排相关单位现场勘测,依照相关规则需求住所城乡建设、技能质量监督、消防等部分检测、判定的,应当及时安排相关检测判定安排出示查验测验判定定见;
◇经勘测、判定需求修理的,将拟修理状况在物业办理区域内明显方位公示并由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许相关业主安排修理单位做修理。
经核实的修理费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划转;修理项目竣工检验后,修理资金办理安排应当将修理状况在物业办理区域内明显方位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修理资金办理安排将修理费用敷衍余额划转到修理单位约好账户。
未依照规则施行修理、更新和改造的,市、县级修理资金主管部分能够安排代修,代修费用和物业服务人在应急状况下垫支的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从相关业主修理资金分账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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