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2-14
低层: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相对比较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很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多层: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房屋一般为4 -8层,一般都会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小高层: 人们一般把8层至12、13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相对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所以,近年来中心城区小高层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
板式小高层: 作为住宅上的新品种,板式小高层目前没明确的定义。一般说来,8至14层、板式结构、带电梯的住宅楼被称为板式小高层。
高层建筑: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划。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1)9~16层(**高为50米);(2)17~25层(**高到75米);(3)26~40层(**高到100米);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1、砖木结构(住宅):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
2、砖混结构(住宅):建筑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和大部分砖墙承重。
3、钢筋混凝土(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结构如墙、柱、梁、楼板、楼体、屋面板等用钢筋混凝土制成,非承重墙用砖或其它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能力好,整体性强,耐火性、耐久性、抗腐蚀性强。
4、钢结构(住宅):指建筑物中主要承重结构以钢制成。适用于超高层建筑。自重**轻。
1、框架结构,由梁、板、柱组成建筑承重结构,墙体仅作为分隔和保温用途。
2、剪力墙结构,由梁、板、墙体组成建筑承重结构,部分墙体承在结构中受力。
目前大部分市县所采取的“拆一还一”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其实就是将被拆迁房屋比照同区位的新建商品房进行补偿,这一做法有效缓解了当前的拆迁安置矛盾,得到了大多数被拆迁人的认可。因此,草案将有关拆迁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规定修改为:“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行情报价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除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外,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也应当提供对应的证明,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REPLACE_TEMP_1、规划条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对实施强制拆迁要增加一定的限制条件,草案因此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目前,我省因为城市建设需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从而涉及房屋拆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反映在不办理、延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或者以租代征,造成同一区位由于土地所有权性质上的区别,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差很大,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草案专门增加了新条款:“因城市建设需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按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建设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有着重要意义,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规划,报省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做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一、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屋享有所有权,可分为直管公房(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国有房屋的来源主要有:接管原公产(旧政府房产),没收敌伪产、收购私产、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经租),个人捐献私房、国家基建建设兴建的房屋等。
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大多数来源于集体所有制自筹资金建造、联合建造以及通过市场购买和少量受赠的房屋。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一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四、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五、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和在市场上购置的房屋等法律事实。
六、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另外,还能够准确的通过其他标准做分类,例如: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可将房屋分为独有房屋所有权和共有房屋所有权;依据权利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充分性,可分为完全所有权和部份所有权等等。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政策,只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居住用地**高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高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高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高不超过40年,综合或其他**高不超过50年)。土地使用权改变时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出让地的范围仅限城市规划用地范围。而集体所有的必须先征用为国有土地。
军事用地: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公路、铁路专有线、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和输电、输油、输气管道;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
公益事业用地:包括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公益性科研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等。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由中央投资,或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或者引进外资以及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防洪、防渍、农田、水力发电、江河治理、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包括了: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一般指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
2.出让地性质的房产出租时限制少,而划拨地出租时只能在有限条件的规定下出租,并且按现行,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交国家。
3.出让地性质的房产在抵押时包括了土地价格,而划拨地因抵押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办理REPLACE_TEMP_2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变更土地属性。
4.对划拨性质的房产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可以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低层: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相对比较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很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多层: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房屋一般为4 -8层,一般都会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小高层: 人们一般把8层至12、13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相对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所以,近年来中心城区小高层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
板式小高层: 作为住宅上的新品种,板式小高层目前没明确的定义。一般说来,8至14层、板式结构、带电梯的住宅楼被称为板式小高层。
高层建筑: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划。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1)9~16层(**高为50米);(2)17~25层(**高到75米);(3)26~40层(**高到100米);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也称微利商品房,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行情报价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
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
是指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答:土地性质的分类主要有几大类,即按照权属分类,按照利用现状分类,按照获得方式分类。
1、按照权属分类,土地大致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城镇土地大多属于国有,而城市郊区或者农村土地大都属于集体用地。
2、按照利用现状分类,可大致分为耕地、林地、园地、住宅地、工矿仓储地、商服地、水域、草地等。其中耕地分为旱地,水浇地,水田。草地有人工牧草,天然牧草,园地分为果园、茶园等。住宅地分为城镇住宅地,农村住宅地。工矿仓储地有工业地,仓储用当地等,水域分类较多,分为河流、水库、坑塘水面、内陆滩涂、湖泊等。
土地分类方式较多,不同的分类里面包含了很多其他土地分类,很复杂,希望有机会能够帮助到你。
答: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
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不是按项目划分的,同一个县(市)内,不管铁路、机场还是公路用地,征地补偿时,标准是统一的。不同县之间会有区别。
从你上文来看,才2/平方,即1332元/亩,应该太少了,没有按政策实施。你可以收集政策、当初征用的面积、补偿的数额等证据到上级部门举报,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