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9-04

  本招标项目2023年扬州市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扬州市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 工程规模:对项目范围内部分污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及道路及绿化恢复等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整体移交。范围有但不限于:雨污水混(错)接改造、河倒虹管整治、管道维修整治、道路及绿化恢复等。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一定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以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示的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如为设计或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够给大家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有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核检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1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20日;

  5.2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2 资格审核检查时间为: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核检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核检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核检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核检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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