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精品工程 发布日期:2023-10-26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上班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一定要按照公司确定的工作形式和上班时间进行劳动。
4.合同标的对象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公司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司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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