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5-04-07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3.2 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平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8696.56平方米,最高层数11层,最高高度50米,单跨最大跨度10.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智能化、室外)、基坑围护工程、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市政、景观、绿化等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2022-04-01至今(以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独立完成(含EPC业绩中独立完成的施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有关信息的,则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示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公司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组织劳务合作;(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建议》(苏信用办〔2018〕23号);(7)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公司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4-23 09:30。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太湖碳谷国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品质衡量准则。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依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